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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政法干警考试公告解读

2016-08-26 10:38:59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新疆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121名公务员考试公告于8月25日正式发布。本次招录考试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10:00至8月29日18:30,缴费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10︰00—8月30日18︰30,笔试时间为9月24日—9月25日。与2015年相比,本次考试最大的变化是招录人数直接减少30多人,笔试时间延后5天。还有哪些特点值得考生关注,新疆公务员考试网专家第一时间对本次招录公告进行深入解读。
  一、招录流程时间有变化
  本次招录培养考试,招录流程与去年基本保持一致。但时间方面有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告发布时间与去年差不多,略提前
  本次招录培养考试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比去年提前3天。
  第二,报名时间间隔缩短
  本次招录培养考试依然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从2016年8月25日10:00至8月29日18:30。而2015年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10:00至 9月3日18:30。通过对比分析,不难发现,本次招录培养考试报名时间相比15年减少2天。考生要抓紧时间选择自身合适的岗位报考,以免错失报名最佳时机。
  第三,笔试时间推后5天
  本次招录培养考试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9月25日,而2015年笔试时间为2015年9月19日——9月20日。二者进行对比,本次招录培养考试笔试时间推后5天。从公告发布到笔试当天,时长不超过31天。因此,考生要提前做好备考工作,制定备考方案,这样才能循序渐进,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备考效率的最大化。
  具体笔试时间可以参考下表:
  
  二、招录对象几乎无调整
  本次招录考试在招录对象及条件方面几乎无调整,较鲜明之处在于规定招录对象出生年份上顺延一年,具体日期上提前3天。考生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满足报考要求。
  
  三、招录人数变化大
  (一)招录总人数减少
  今年招录培养121人,与2015年招录培养153人相比,招录总人数减少32名,比14年的174人减少了53名。以下为2014-2016年招录培养人数变化图。
  
  (二)各培养层次招录具体人数减少
  本次各培养层次招录人数有差异,与2015年相比,也有变化。具体如下图:
  
  (三)各系统招录具体人数减少
  本次各系统招录培养人数有差异,与2015年相比,变化也较大。具体如下图:
  
  四、笔试大纲变化不大
  本次招录培养考生,笔试包括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所有报考者须参加全部应考笔试科目且成绩均有效,其笔试成绩方有效。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教育入学考试科目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培养层次确定。报考本科二学位培养层次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层次职位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I和专业综合II的考试。
  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因此,笔试大纲与2015年相比,变化并不大。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可以参照考试大纲的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进行。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50%。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应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五、培养院校无变化
  2016年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新疆大学。定向培养方向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与2015年培养院校相比,在数量和名称上都未发生变化。
  六、加分政策仍不变
  笔试加分政策的范围和分值继续保持不变,仍为:
  笔试加分
  (1)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2)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七、报考政法干警的优势
  参加本次招录考试的考生被录取后,在校期间免收学费,还可以获得生活补助费。这就意味着,顺利通过政法干警考试的考生,既可以在学历方面得到提升,也可以在顺利毕业后,成为一名公务员。
  定向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服务期为5年,本科层次的服务期为7年,服务期为满后方可流动。
  温馨提示:
  ●缴费时间:2016年8月25日10︰00—8月30日18︰30
  ●相关费用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的主要费用包括:
  1.报名笔试费
  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教育入学考试每科35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
  2.进入面试人员的面试费用为40元。
  3.进入体检环节后的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笔试成绩公布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016年11月底前,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和公示。
  ●2016年12月底前,审批、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7年2月底前,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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