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招聘25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6年新疆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招聘25名工作人员公告发布。新疆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缴费时间:2016年11月22日10:00至2016年12月3日18:00(共10个工作日)。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12月6日起。考试时间:2016年12月11日(星期日)。笔试地点:乌鲁木齐市。笔试试卷统一使用汉语命制,考生使用汉语答题。笔试卷面满分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综合基础知识部分考生可结合最新版的2016年新疆事业单位考试复习通用教材复习备考。
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为隶属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负责全区国道、省道、高速、口岸、边防、专用公路的建设、质量验收、进度、造价、项目评估等工作。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项目执行一处
项目执行一处为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负责北疆交通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项目执行二处
项目执行二处为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负责南疆交通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项目执行三处
项目执行三处为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负责东疆交通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6.具有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7.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1975年11月22日至1998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不符合条件人员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
6.近五年来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或人事部门认定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7.曾经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在原单位工作未满两年的(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
详见《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发布招聘信息
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2月3日,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http://www.xjjt.gov.cn/)、新疆交通建设管理局网(http://www.xjjtjsj.com/)发布公告。
五、网上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缴费时间
2016年11月22日10:00至2016年12月3日18:00(共10个工作日)。
(二)笔试费用
考生每人需缴纳笔试费100元,按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收取。不按要求缴费的人员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
(三)报名流程
1.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网上报名考试系统(http://bmks.xjrc365.com,下同);
2.阅读《网上考试报名注册及使用程序说明》,按要求进行操作;
3.填写《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4.传送电子彩色照片(1寸蓝、白底证件照JPG、GIF、PNG规格);
5.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须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笔试费,记录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
2.考生一旦缴费,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不能再进行改动。
3.考生网上报名时统一选择乌鲁木齐市为考试地点。
4.凡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5.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
6.职位咨询电话: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组织人事处0991~5283054、5283083
六、笔试
(一)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12月6日起。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网上报名考试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二)考试时间:2016年12月11日(星期日)。
(三)笔试地点:乌鲁木齐市。
(四)笔试试卷统一使用汉语命制,考生使用汉语答题。
(五)笔试卷面满分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
(六)符合笔试加分的情况及要求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七)笔试成绩公布时间: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新疆交通建设管理局网公告。
(八)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
七、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新疆交通建设管理局网通知为准。
(二)面试入闱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空缺,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闱面试人员。
(三)面试入闱人员须提供:报名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
1.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八、面试
(一)面试通知发布时间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新疆交通建设管理局网。面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收取。
(二)面试考生须提供的资料: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资料。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三)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总分计算方法
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面试结束3天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新疆交通建设管理局网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九、体检
由交通建设管理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附件四)执行。未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交通建设管理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另选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按该空缺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考察
(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由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派出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进入考察环节的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拟聘用资格。
十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提请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党委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十二、公示
经交通建设管理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新疆交通建设管理局网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单位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所聘用单位服务满五年,方可申请考录其他单位。
十四、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治部、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纪委、交通建设管理局纪委全程监督。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室:0991~5281420
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纪检监察室:0991~5283363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交通建设管理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新疆交通建设管理局网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新疆交通建设管理局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治部、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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