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公安消防部队招聘消防文职人员简章
2016年新疆公安消防部队招聘消防文职人员简章已公布,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新疆公安消防部队招聘消防文职人员简章公布如下。
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消防部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关于下达第三批消防文职人员事业编制的通知》(新编委〔2016〕27号)及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文件精神,新疆公安消防部队决定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人员198名。其中: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25名,伊犁州公安消防支队18名,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队13名,克拉玛依市公安消防支队14名,巴州公安消防支队16名,石河子市公安消防支队11名,哈密市公安消防支队9名,阿勒泰地区公安消防支队19名,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10名,博州公安消防支队13名,吐鲁番市公安消防支队8名,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14名,克州公安消防支队8名,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15名,和田地区公安消防支队5名。
一、招聘对象
(一)符合岗位条件的普通院校毕业生;
(二)在新疆服务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三)上述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学历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具体日期以各地招聘工作报名之日为限,如2017年1月6日开始报名,截止日期为1981年1月6日-1999年1月6日期间出生)。其他有关年限、年龄的计算方法可依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各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文职人员岗位表;
(七)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全部条件。
三、招聘岗位、要求
(一)招聘岗位表详见2017年各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人员岗位表(附件)。查阅及下载地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及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
(二)报考人员对年龄、族别、专业、学历、资格证书等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咨询各地、州、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咨询电话。
(三)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所在单位开除职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人员;
4.参加并进入拟录用公示的公务员或其他事业单位考试录聘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招考职位;
6.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工作组织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负责本次事业编制消防文员招聘简章制定、岗位审核以及指导协调等工作。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防支队负责本地区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本简章,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消防支队及时成立公安消防部队事业编制文职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招聘方案,确定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医院以及其他考务工作等事宜。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由各地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在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由各地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报名形式由各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选择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的,可按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的程序进行;选择网上报名的,可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的程序进行。
报名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同一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该比例的,经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各地报名情况在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笔试:由各地招聘领导小组委托或指定具备资格的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笔试加分条件及要求: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或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具体事宜由各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地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要求由各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选,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招聘1-2人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3-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如有放弃者,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入闱面试人员须达到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1.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相关证明;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市)及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证明;
(五)面试:由各地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要求如下:
1.管理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专业测试占面试成绩的50%。
2.面试考官人选由各地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原则上不得少于7人。专业测试时须另指定2名以上的相关专业人员担任考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前,考生须提供报名表、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5.面试前一日因个人原因放弃入闱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人员不再递补。面试通过者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选。
6.面试费由招聘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7.管理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
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40%+面试(结构化面试×50%+专业测试×50%)×60%=总成绩。
(六)体能测评:由各地、州、市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测评科目为1500米、10米×5往返跑、俯卧撑(女性为仰卧起),测评标准自定。测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测试成绩,通过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体检:由各地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提前3天公布体检人员名单、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体检当日前往指定的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具体项目和标准按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考察:由各地、州、市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指定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对象需填写《政治审查表》,加盖所在院校或单位、街道办或社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印章,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公示:由各地、州、市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在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下达正式录聘文件,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统一下达正式录聘文件,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录聘文件,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1年。
(十一)岗前培训: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统一组织,培训时间2个月,军事训练和岗位任职培训各1个月。培训时间计入试用期,培训期间,伙食、服装、教材等各类费用由各地、州、市消防支队承担。
(十二)上岗:各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统一安排具体聘用岗位,不服从安排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人员安排去向报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备案。
六、监督检查
(一)各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认定和查处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聘公平、公正。
(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各地、州、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均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核实举报线索。
(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将组成招聘工作巡视组,适时赴各地、州、市实地开展监督检查。
(四)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五)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查实违纪违规的,从严追究责任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其他要求
(一)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防支队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积极沟通,密切配合,集中精力抓好实施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照统一的工作部署,平稳实施,顺利推进。原则上要求4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5月12日前完成拟聘人员的申报工作,5月底前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下达正式录聘文件。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务必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不利后果责任自负。
(三)具体招聘事宜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公告为准,本《简章》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负责解释。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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