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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托克逊县公安机关事业单位招聘258名工作人员简章

2017-03-16 10:49:17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托克逊县公安机关事业单位招聘258名工作人员简章发布。新疆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7年3月10日-3月20日。(周六、周日只接收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地点:设2个地点分别进行报名。笔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 (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内容为包含行政能力、公安基础知识、新疆区情和基本写作等。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统一命制,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试不指定考试用书,考生可参考最新版的2017年新疆事业单位考试复习用书复习备考
  2017年托克逊县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58名工作人员简章
  为保证“总目标”在托克逊落地生根,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维稳力量建设,充实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8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10日至1999年3月10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为准),在托克逊县公安机关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且目前在岗协警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
  4.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退役军人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5.身体健康,体能素质较好,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2017年托克逊县公安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3.涉嫌违纪违法或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及其他服务期未满不宜报考的;
  5.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报名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0日—3月20日。(周六、周日只接收网上报名)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现场报名地点:设2个地点分别进行报名。
  ①符合报名条件的公安局协警在县公安局政工科报名;
  ②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县人社局一楼大厅报名。
  4.报名须知: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托克逊县党建网(www.tkxdj.gov.cn)查阅《简章》,按照所报岗位要求认真填写《2017年托克逊县公安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查询学历证明材料、3张近期同版1寸免冠照片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点报名。网上报名的将以上所有相关资料打包发到指定的邮箱(联系人:王静文,联系电话:0995-8846226,邮箱:tkxxzpb@126.com)。
  4.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笔试费用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40元,共55元,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交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工作人员确认后,可免报名、笔试费用。
  5.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按时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
  6.每位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重复报考无效。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 (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于3月22日-23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托克逊县人社局一楼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
  2.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内容为包含行政能力、公安基础知识、新疆区情和基本写作等。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统一命制,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3.笔试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政策:
  (1)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者,笔试总成绩加5分;
  (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服务期满笔试总成绩加5分;
  (3)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笔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托克逊县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于2017年3月26日在托克逊县党建网公布。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3 月29日—31日
  2.资格审查地点:托克逊县人社局一楼大厅
  3.资格审查内容和方式。结合岗位条件和笔试入闱情况,逐一对考生的身份、学历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所产生的名额,从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入闱人员需持资格审查表、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学信网查询学历证明材料和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县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相关证明和期满服务证书;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以上组织部门相关证明;
  (4)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和证明其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5)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
  4.递补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发放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
  1.面试入闱的确定。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1至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3至10人(含)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招聘11人(含)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出现空缺岗位列入调剂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面试时间:2017年4月1日—4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面试费40元)。
  3.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总分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有同职位总成绩相同的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选。
  (五)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人员确定。面试成绩合格及以上人员。
  2.体能测试时间、地点面试结束时通知。
  3.由县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程序。
  4.因放弃或体能测试不合格岗位空缺的,根据报考职位中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面试结束时统一宣布。
  2.由县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根据总成绩高低,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3.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提出复查的,经县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复查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4.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岗位空缺的,根据报考职位中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
  县公安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报考职位中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托克逊县党建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核后,县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监督及要求
  1.为保证2017年托克逊县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此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2.参与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政策性问题,没有明确规定或难以界定的,向县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请示,经研究确定后方可实施。
  4.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托克逊县党建网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参加各阶段招聘工作,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政策解释
  招聘工作相关政策由托克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托克逊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托克逊县党建网公告为准。
  政策咨询电话:0995-8846226(县人社局事业科)
  18099958565 (县公安局鲁萍)
  监督电话: 0995-8822307(县纪检委)
  托克逊县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
  【附件12017年托克逊县公安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2017年托克逊县公安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托克逊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测算表.xls
  【附件4:岗位报考说明.doc
  【附件5: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doc
  【附件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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