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兵团公务员考试成绩公布、资格复审及后续工作安排通知
2018新疆兵团公务员考试成绩公布、资格复审及后续工作安排通知已公布,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关于2018年面向内地高校毕业生招录公务员成绩公布、资格复审及后续工作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2018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内地高校毕业生招录公务员公告》规定,现将职位核减、笔试成绩公布、资格复审、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位核减
根据《2018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内地高校毕业生招录公务员公告》规定,南疆兵团第一、二、三、十四师职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2(职位招录计划数:报名人数,下同),其他职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招录计划数。现公布职位核减表(见附件3)。
二、笔试成绩公布
2018年5月10日12:00起,考生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考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南疆100分,北疆105分。
考三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的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南疆140分,北疆150分。
三、资格复审和递补
1、资格复审人员确定:在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所报岗位的拟招录人数,由高分至低分按照拟招录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缺考一科的考生不能进入资格复审。
2018年5月10日12:00起,考生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查询本人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5月12日-14日,每天10:00-19:00(北京时间)。
3、资格复审方式:考生将资格复审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各招录部门邮箱(邮箱号、传真号及招录部门联系方式附后,详见附件1),由各招录部门工作人员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①《2018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内地高校毕业生招录公务员资格复审表》(附件2);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背面同时打印在一张A4纸上);无身份证者,须提供临时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
③学历证书复印件;如果职位要求有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还需传真学位证书复印件;
④其他证明材料:如果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需开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如果职位要求有从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⑤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⑥未经各类软件处理过的本人近期照片。
⑦职位要求有维汉双语读写能力的,招录部门在资格复审环节对考生进行专业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递补
1、递补人员确定:招录职位如果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而出现资格复审人员空缺的,在笔试总成绩分数线以上按照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递补时间:2018年5月15日10:00-18:00(北京时间)。
3、递补方式:2018年5月15日,招录单位电话通知考生进行递补。递补考生将资格复审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各招录部门邮箱(邮箱号、传真号和招录部门联系方式附后)。
4、递补需传真的材料:与资格复审需传真的材料一致。
2018年5月15日18:00(北京时间),资格复审和递补工作结束。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5月16日18:00(北京时间)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布各职位资格复审和递补合格人员名单。
五、 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复审、递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面试时间为5月19日。面试地点在第十二师一○四团中学(地址:乌鲁木齐市西山西街860号一○四团中学)。其他注意事项于2018年5月17日12:00(北京时间)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布。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均用汉语答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进入面试人员同时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于2018年5月17日12:00(北京时间)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布。
七、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面试合格(人民警察职位同时要求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注意事项
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体检前三日不得饮酒,体检当日空腹。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考察、公示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九、其他事项
本次公务员录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政策咨询电话:0991-2890637
附件:
兵团公务员局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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