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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疆昌吉州事业单位招聘1343人公告

2018-08-08 10:00:46 字号: | | 【 打印 】
  2018新疆昌吉州事业单位招聘1343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8年8月5日10:00-8月11日19:00(北京时间,下同),报考公安机关基层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考生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涵盖《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报考其他事业单位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每科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平均成绩占总成绩的40%。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新疆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教材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新疆昌吉州事业单位招聘1343人公告
  根据自治区纪检委、组织部、人社厅、监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和自治区编委办、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10号)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昌吉州各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43名,其中:公安机关基层事业单位669名,其他事业单位674名。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公安机关基层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详见附件1)
  (1)由自治州统一公开招聘的事业性岗位人员,在乡镇(街道)便民警务站连续工作一年及以上,且目前仍在岗的;
  (2)昌吉州各县(市)、园区公安机关在岗警务辅助人员,且连续工作一年及以上的;
  (3)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2.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详见附件2)
  (1)昌吉州户籍人员,昌吉州生源(含内初、内高班)的普通院校近三年毕业生;
  (2)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2018年应届毕业生;
  (3)在昌吉州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以及“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以上,服务期限为3年的须满24个月以上);
  (4)招聘单位所在地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5)昌吉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驻招聘单位所在地部队现役军官的配偶;
  (7)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编在册的公务员服务期限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服务期限未满3年的;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已纳入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昌吉州赴援昌省(市)培养计划,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单位不同意终止服务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条件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如:招聘职位要求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8月5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年龄、学历等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
  6.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昌吉州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招聘职位时不受户籍限制。招聘单位所在地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昌吉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的配偶或子女,驻招聘单位所在地部队现役军官的配偶,报考所在地单位招聘职位时,不受户籍限制。
  涉及招聘职位要求的年龄、学历、户籍、服务期限等条件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5日。
  二、招聘时间安排
  (一)发布简章:2018年8月5日。
  (二)网上报名、现场缴费
  1.网上报名:2018年8月5日-8月11日;
  2.下载打印报名表、现场缴费:2018年8月6日- 8月12日;
  3.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2018年8月18日-8月20日。
  (三)笔试:2018年8月21日。
  (四)公布笔试成绩:2018年8月26日。
  (五)分类分批开展后续招聘工作
  1.公安机关基层事业单位招聘职位
  (1)资格审查:2018年8月28日-8月31日;
  (2)面试:2018年9月3日-9月8日;
  (3)体能测试:2018年9月9日-9月10日;
  (4)公布总成绩及体能测试结果:2018年9月11日;
  (5)体检:2018年9月13日-9月17日;
  (6)考察:2018年9月18日-9月20日;
  (7)公示:2018年9月22日-9月28日;
  (8)聘用:2018年9月30日。
  2.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职位
  (1)资格审查:2018年9月25日-9月29日;
  (2)面试:2018年10月9日-10月19日;
  (3)公布总成绩:2018年10月21日;
  (4)体检:2018年10月23日-10月27日;
  (5)考察:2018年10月25日-10月29日;
  (6)公示:2018年10月30日-11月7日;
  (7)聘用:2018年11月8日。
  报考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聘职位的考生,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工作由州招聘办委托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由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另行通知。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将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和昌吉州公安综合信息网发布公告。网站查询方式: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j.gov.cn)-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考录;昌吉州公安综合信息网(http://10.22.1.3) -重要文件。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简章
  2018年8月5日,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和昌吉州公安综合信息网发布招聘简章。
  (二)网上报名、现场缴费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5日10:00-8月11日19:00(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222.80.229.66)报名。报考人员自主选择缴费及笔试地点(报考州直事业单位和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准噶尔公安机关基层事业单位的考生,可相应选择昌吉市、吉木萨尔县、阜康市参加笔试),并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文件大小10-20k)。
  招聘职位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详见附件3)。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本简章及具体招聘职位条件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后续的招聘环节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骗取报名资格并经核实的,取消报考资格。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个身份证只能进行一次有效报名。参加笔试、面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须与报名时相一致。
  4.缴费时间:2018年8月6日-8月12日(周六、周日不休息,下同)。
  5.缴费方式:现场缴费。报名24小时后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二份),供缴费、资格审查时使用。报考人员持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到选择笔试地点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报名、考务费用(详见附件7)。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科40元。每天缴费截止时间为18:30。由州招聘办次日面向社会发布各职位有效报名人数。
  6.打印笔试准考证:2018年8月18日-8月20日,完成报名、缴费的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答题,闭卷方式进行。报考公安机关基层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考生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涵盖《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报考其他事业单位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每科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平均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笔试成绩加分:
  (1)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2)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及“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5分;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报考乡镇(街道)、公安机关基层事业单位招聘职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报考县(市)招聘职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乡镇(街道)、公安机关基层事业单位招聘职位的,笔试成绩加8分;
  (4)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公安英模、自治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被县(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及其配偶和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5)被县(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授予“优秀辅警”“优秀警务工作者”荣誉的,公安院校或公安类专业的毕业生、退役士兵,以及昌吉州公安机关在编在册民警的配偶、子女,报考公安机关基层事业单位职位笔试成绩加2分。
  网上报名系统依据考生上传的信息,直接在笔试成绩中加分。符合上述两项及以上条件的不累计加分,按照就高的原则加分。笔试成绩加分后总分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在资格审查中,经审核发现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加分并在本职位考生中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再加分。
  4.笔试成绩公布:2018年8月26日,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和昌吉州公安综合信息网统一公布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四)分类分批开展后续招聘工作
  1.公安机关基层事业单位招聘职位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时间为2018年8月28日-8月31日(上班时间),地点在昌吉市宁边西路州劳动保障大厦(州公共就业服务局一楼服务大厅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市内乘1路、55路公交车在州劳动保障大厦站即到)。
  考生应具有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学历应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
  资格审查入闱人员确定: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至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人至9人的,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招录10人及以上的,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资格审查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资格审查者,一并进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将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需提供的资料:《2018年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自行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详见附件4)、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其中:涉及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户口本,涉及子女的须提供父母户口本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以下人员还须提供相应材料:
  ①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级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出具的证明或聘用合同(协议书);
  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须提供地(州)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或聘用合同(协议书);
  ③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按管理权限提供县(市)级及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聘用合同(协议书);
  ④昌吉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的配偶或子女,须提供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⑤招聘单位所在地现役军官配偶,须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
  ⑥“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颁发的烈士证明书或县(市)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⑦“公安英模”须提供公安部颁发的公安英模证书或文件;
  ⑧“国家或自治区级劳动模范”须提供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证书或文件;
  ⑨县(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须提供县(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荣誉证书或文件;
  ⑩被县(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授予“优秀辅警”“优秀警务工作者”荣誉、昌吉州公安机关在编在册民警的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同级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文件;
  ?昌吉州生源的普通院校毕业生,须提供相关学籍证明、父母户口本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证;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考生凭有效身份证、缴费发票和《2018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费每人40元。
  (2)面试
  面试时间:2018年9月3日-9月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要求:考生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按面试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开始后到达或未携带上述材料、又不能证明其身份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2018年9月9日-9月10日。
  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为各招聘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体能测试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4)公布总成绩及体能测试结果
  2018年9月11日,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和昌吉州公安综合信息网统一公布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同时,公布体能测试结果及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体检通知书由州招聘办委托州公安局发放。
  (5)体检
  体检分批次组织实施,时间详见体检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视力适用“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经本人书面申请,由州招聘办组织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由考生承担。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体能测试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
  体检结果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和昌吉州公安综合信息网分批次公布。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6)考察
  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掌握考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就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考察如出现不合格的,从本职位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组织体检、考察。
  进入考察环节后,空缺职位是否进行调剂,由自治州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需调剂,届时将另行发布调剂公告。
  (7)公示
  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和昌吉州公安综合信息网对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8)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2.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职位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9月29日(上班时间),地点在昌吉市宁边西路州劳动保障大厦(州公共就业服务局一楼服务大厅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市内乘1路、55路公交车在州劳动保障大厦站即到)。
  考生应具有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学历应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
  资格审查入闱人员确定: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资格审查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资格审查者,一并进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将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笔试违纪和1门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不进入资格审查。
  考生需提供的资料:《2018年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自行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详见附件4)、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其中:涉及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户口本,涉及子女的须提供父母户口本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以下人员还须提供相应材料:
  ①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级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出具的证明或聘用合同(协议书);
  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须提供地(州)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或聘用合同(协议书);
  ③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按管理权限提供县(市)级及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聘用合同(协议书);
  ④昌吉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的配偶或子女须提供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⑤招聘单位所在地现役军官配偶,须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
  ⑥“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颁发的烈士证明书或县(市)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⑦“公安英模”须提供公安部颁发的公安英模证书或文件;
  ⑧“国家或自治区级劳动模范”须提供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证书或文件;
  ⑨县(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须提供县(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荣誉证书或文件;
  ⑩昌吉州生源的普通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学籍证明、父母户口本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证;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考生凭有效身份证、缴费发票和《2018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费每人40元。
  (2)面试
  面试时间:2018年10月9日-10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要求:考生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按面试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开始后到达或未携带上述材料、又不能证明其身份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3)公布总成绩
  2018年10月21日,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和“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公布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同时,公布入闱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
  报考昌吉职业技术学院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及总成绩由州招聘办统一公布。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笔试成绩相同时,《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考生于2018年10月22日到昌吉市宁边西路州劳动保障大厦(州公共就业服务局一楼服务大厅)领取体检通知书。
  (4)体检
  体检分批次组织实施,时间详见体检通知书。体检项目及标准执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详见附件5)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详见附件6)。
  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经本人书面申请,由州招聘办组织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由考生承担。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
  体检结果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和“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分批次公布。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5)考察
  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掌握考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就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考察如出现不合格的,从本职位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组织体检、考察。
  进入考察环节后,空缺职位是否进行调剂,由自治州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需调剂,届时将另行发布调剂公告。
  (6)公示
  州招聘办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和“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对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7)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报考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聘职位的,考察合格人员由州招聘办统一进行公示,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员下发聘用文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四、工作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考生须认真研读简章,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认真选择报考职位,并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方式。
  (三)考生可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和昌吉州公安综合信息网,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四)公开招聘中,对违纪违规工作人员及考生按有关规定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辅导班、不指定考试教材,报考人员谨防上当受骗。
  本简章由州招聘办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0994-2267855
  政策咨询电话: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94-2357530;
  木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4-4821838;
  奇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4-7211268;
  吉木萨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4-6735121;
  阜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4-3227157;
  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4-2351375;
  呼图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4-4502613;
  玛纳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4-6654123
  监督电话: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994-233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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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考生现场缴费地址
  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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