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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伊犁州尼勒克县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2024-05-21 13:32:54 字号: | | 【 打印 】
  2024上半年伊犁州尼勒克县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96人,报名时间:截止2024年6月30日。报名方式:邮箱报名。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2024年上半年尼勒克县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为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加快集聚优秀人才,服务全县高质量发展,尼勒克县启动2024年上半年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面向疆内外高校和社会各界引进各类人才47人、企业49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符合尼勒克县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县域内重点行业、领域竞争优势的人才。
 
  岗位条件: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原则上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企业引进人才以实际岗位要求为准。
 
  二、引才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志愿服务尼勒克建设。
 
  2. 已取得或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
 
  3. 应聘人员年龄条件: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年龄3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2周岁及以下。对个别急需紧缺专业或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以需求目录要求条件为准。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属于引进范围:
 
  1. 自治州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册人员;
 
  2. 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人员、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 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5. 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6.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优惠政策
 
  按照《尼勒克县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尼党办〔2023〕59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引进人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补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考核进编。通过考核进编引进的人才,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文件规定程序进行。
 
  2.职称待遇。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在专业技术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受岗位限制,优先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低职高聘或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3.住房及其他待遇。引进到尼勒克县的高层次人才,经试用考核合格,表现优秀的,按照相关规定解决自治州事业编制,房屋、安家费等其他待遇呈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一事一议”。(相关待遇政策如有变动的,以尼勒克县委人才领导小组会议“一事一议”审议结果为准。)
 
  4.探亲待遇。引进人才5年内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5年后,执行国家、自治区干部职工探亲假规定。探亲由县财政报销往返交通费用和住宿费。
 
  5.企业引进人才相关待遇由应聘人员与相关企业具体协商。
 
  四、引才程序
 
  (一)应聘报名
 
  自公告之日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可直接与尼勒克县引才工作协调小组联系,报名工作统一通过网上邮箱完成报名应聘。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30日。
 
  (二)资格审核、面谈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人员,可进入初审环节,适时召开网络供需见面会或现场面谈面试,重点了解能力素质、岗位匹配度、专业特长、个人意愿等。
 
  (三)择优录用
 
  根据面谈、审核结果,成绩合格且达成初步引进意向的,签订意向协议,报请尼勒克县人才引进协调小组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
 
  (四)考察公示
 
  经资格复审、健康体检、公示公告等程序,均合格或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1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尚未发放毕业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相关证明)、身份证、获奖证书等资料发送至尼勒克县委组织部邮箱(报名资料为所有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并以压缩包“姓名+应聘岗位”命名)。
 
  (六)其他事宜
 
  1. 应聘信息应如实填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
 
  2. 凡有意愿来尼勒克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人才,在公布的岗位需求目录中未找到合适岗位或无相关专业的,可选择填报与本人所学专业相近或相关领域职位,尼勒克县引才工作协调小组将根据岗位报名情况择优确定。
 
  3. 受邀来尼勒克县参加面试的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达成入职协议的,可按标准由用人单位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俊超 18999003445(微信同号)
 
  传真:0999-4622470
 
  报名邮箱:nlkzzbrcb@163.com
 
  文章来源:http://www.nlkdj.gov.cn/P/C/4440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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