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新疆自治区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组织部、政府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行署(政府)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自治区党委有关部、委、办,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政治(组织人事)处:
根据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精神和中组部《关于下达2009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名额的通知》(组通字〔2009〕15号)要求,认真总结自治区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经验,现提出自治区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意见。
一、选聘方法
自治区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选聘原则、选聘条件、选聘任职、待遇和保障政策、选聘程序、管理及服务等,按照《自治区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细则》(新党组〔2008〕21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选聘数量、范围和结构
2009年自治区选聘4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从2007年以来区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中选聘150名,选聘到伊犁州察布查尔县、塔城地区裕民县、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哈密地区巴里坤县、阿克苏地区柯坪县、和田地区洛浦县、克州阿图什市、喀什地区疏附县。原则上按照自愿或生源地就近选聘。
从全区各地已经在村任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的优秀村干部中转聘218名;从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中选聘32名。
根据新疆农村的实际需求,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总体上控制男性占2/3(267名)、女性占1/3(133名)左右。要严格选聘程序和条件,严把“入口关”,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和中共党员的比例原则上达到80%以上。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6月10日前为报名时间。已经选聘到村任职以及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活动的大学生,在所在地县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协调小组办公室(党委基层办)报名。应届毕业生在本院校报名。往届高校毕业生在人才档案所在地的母校或县市选聘办报名。
(二)资格审查。6月20日前结束。
(三)考察面试。7月上旬。
(四)体检。7月底结束,在指定的地州级以上医院进行。
(五)公示。8月10日左右。
(六)培训上岗。9月,自治区对选聘人员进行为期1个月的岗前培训。各地要将选聘人员纳入基层干部“双语”学习培训规划并进行考核。
(七)决定聘用。10月上旬,自治区选聘办讨论决定。被选聘的高校毕业生与县市人事部门签订聘任合同。县市组织部门对高校毕业生进行为期15天的驻村培训。培训结束后,县市组织部门负责分配到村工作。
四、认真组织实施选聘工作
选聘工作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基层办,具体负责日常选聘工作。办公地点设在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干部培训中心。各级各有关部门和高等院校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领导班子成员中要有人具体负责,以积极负责的态度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200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