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和静县公开招聘62名工作人员简章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自治区及自治州人才队伍建设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文件精神为依据,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 招聘计划
2013年全县事业单位(全额)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岗位62名,招聘职位表详见《2013年和静县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三、 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
2、考生户籍以职位表为准。
3、报考年龄不超过38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卫生系统招考对象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7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注:符合报考条件和静县户籍的复员军人、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人员(含:学校的聘用教师、医疗、卫生、计生系统的聘用人员)、国有企业聘用人员、国有农牧场聘用人员、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人员,年龄放宽到40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复员军人、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人员(含:学校的聘用教师、医疗、卫生、计生系统的聘用人员)、国有企业聘用人员、国有农牧场聘用人员、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人员中特别优秀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 、报考条件
(一)招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工作,能自觉履行岗位职责;
3 、作风正派,能吃苦耐劳,有敬业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1日至1 月25日。
附件1:《2013年和静县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