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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考录农村警务室警务人员简章

2013-03-02 16:24:19 字号: | | 【 打印 】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农村警务室
 

  警务工作人员(事业编制)简章
 

  自治区决定按照采取“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为伊犁州、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和巴州部分县(市)农村警务室专项招录5000名警务工作人员(事业编制)。国家公务员考试网(ww.chinagwyw.org)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大专院校毕业生。
  2、新疆全日制普通院校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驻疆各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高中及以上学历已退役士兵。
  4、新疆户籍并在疆连续从事保安工作(保安员),以及担任公安机关协警(辅警)两年以上、高中以上学历人员。
  5、在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1年12月31日)。
  上述各类人员应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军队院校各类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近三年来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招考过程中有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4、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
  5、曾经考取公务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试用期内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三年的考生。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男性,所学专业不限;
  3、年满18周岁以上(1993年12月31日前出生),30或35周岁以下,详见职位表;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报考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时间安排
  1、报名、缴费时间
  (1)报名时间:2012年1月10日10︰00时-1月19日18︰30时(北京时间,下同)。
  (2)缴费时间:2012年1月11日10:00-1月21日18:00。
  2、笔试时间:2012年2月1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2年2月下旬-3月上旬。
  4、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3月中旬。
  5、面试时间:2012年3月中旬。
  6、体能测试时间:2012年3月中旬。
  7、体检时间:2012年3月中旬。
  8、政审考察时间:2012年3月下旬。
  9、公示时间:2012年3月下旬。
  以上有关具体时间,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
  三、招录程序
  招录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分配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
  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通过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进行,具体方法请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
  2、纪律要求
  按照有关规定,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给予相关处理。
  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规定给予取消录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
  笔试使用一套综合性试卷,由自治区按照维、汉两种文字统一命制。
  综合试卷:120分钟,满分150分。
  2、笔试加分
  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3、考试要求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4、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统一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进入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并根据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资格信息的确认和审核。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符合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况予以相关处理。
  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报考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2)自治区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和“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相关证明;
  (3)驻疆部队已退役士兵需提供《士兵退出现役证》;
  (4)担任公安机关协警(辅警)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出具的从事协勤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下同)的证明文件;
  (5)从事保安工作(保安员)人员需提供从事保安工作两年以上的证明。该证明由公安厅审批的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出具,或由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并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出具(需由登记备案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资格审查产生空缺岗位的,可在本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排名进行递补。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招考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公安部门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需提前一天到指定地点报到,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3、总成绩计算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五)体能测评
  根据填报的志愿,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体能测评入闱人员。招录1-2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招录3-10人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体能测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附件1)。
  (六)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按招考职位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由自治区和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体检标准(试行)》执行(附件2)。
  2、体检要求
  体检人员务必提前1天到招考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报到。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考察
  各招考地州公安机关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要求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考察表》(可登陆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并经公安机关考察后,提交所报考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
  因考察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时,在该职位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八)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九)录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下达录用通知。
  2、考生按照通知要求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报考的县(市)人事局、公安局报到。
  (十)分配
  1、考生报到后由县(市、区)级公安机关负责分配,定向农村警务室,不服从分配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2、考生须与录用单位签署《新疆公安机关警务室工作协议》,最低服务期为8年。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否则不予录用。
  四、监督与纪律要求
  1、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录工作全程监督。
  2、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其它
  1、公告、公示、政策解答通过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进行。
  2、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招考的主要费用包括: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3、本《简章》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4、咨询、服务、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0991-3689769。
  (2)网络报名技术咨询、服务电话: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991-4650800、4660010
  (3)监督电话:
  自治区纪检委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0991-3689635
  附: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农村
  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农
  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体检标准(试行)》;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报考说明
》(下载)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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