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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部分基层机关考录公务员公告

2013-03-02 16:50:58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1970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选调生)工作启动,招考职位主要是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乡镇机关、自治区基层监狱和选调生。
  一、招考对象及范围
  1.新疆户籍、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招考资格复审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2.部分职位面向全国招考(详见职位表备注栏说明);
  3.新疆普通高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招考资格复审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2年4月25日)。
  5.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村工作的公务员的配偶,仍在自治区乡镇工作的选调生的配偶;
  5.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
  7.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
  8.具有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四地州农村户籍,在农业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农资经营等生产一线从事农业生产满3年以上的农民或村干部(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25日,详见面向农民或村干部招录公务员职位备注栏说明);
  上述各类人员应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可的学历。
  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六年服务期的在职公务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4.现役军人,未满三年的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5.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6.曾经考取公务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三年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招考职位
  2012年4月24日下午18:30时,请考生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新疆昆仑网站(www.xjkunlun.cn)查阅《招考简章》及《职位表》。
  三、招考程序
  网上报名确认与网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监狱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方式、时间
  1.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具体方法请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网上提交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缴纳费用及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2.报名时间
  网络报名:2012年4月26日10:00时至5月2日18:30时。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考简章》。

  中共新疆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公 务 员 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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