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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新疆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简章

2013-06-16 06:13:36 字号: | | 【 打印 】

      2011年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简章

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机制。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决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已退役士兵为自治区部分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培养202名公务员。经培养合格后,定向录用到基层政法机关工作。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新疆户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新疆户籍考生取得户籍截止时间:2010年12月31日前。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内地生源2011年应届毕业生。
        3.具有新疆户籍的各部队已退役士兵。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1年8月19日)。
        5.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服务期的(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1年8月19日)。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近五年来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4.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被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有违纪行为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服务期截止时间:2011年8月19日)。
        6.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服务期截止时间:2011年8月19日)。
        7.曾经考取公务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试用期内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三年的考生(服务期截止时间:2011年8月19日)。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即:1982年8 月19日至1993年8 月19日期间出生);
        退役士兵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85年8月19 日至1993年8月19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83年8月19日至1993年8月19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要求:报考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报考公安机关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说明、体能测试标准》规定的条件。
        二、招考(培养)方式、院校和职位
        ㈠ 培养方式
        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录取考试一并统考的办法,合格后即到报考院校学习,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
        1.专科教育
        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本科教育
        试点班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3.研究生教育
        试点班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㈡ 招考(培养)院校和职位
        法检系统培养院校为新疆大学和新疆财经大学。
        公安系统培养院校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详见《2011年新疆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培养公务员职位表》
        三、时间安排,相关费用及报名、公告、公示方式
        (一)时间安排(北京时间,下同)
        1.报名、缴费时间
        (1)网络报名、资格初审时间:2011年8月19日9︰30—8月23日18︰00。
        (2)缴费时间: 2011年8月19日9︰30—8月24日18︰00。
        2.笔试时间:2011年9月17、1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1年10月14 日10︰00。
        4.资格复审时间:2011年10月17日、18日,每天9︰30—19︰00(中午不休息)。
        5.面试时间:2011年10月20日—22日,每天上午9︰30,下午15︰30正式开始。
        6.体能测试、体检时间:10月23日—24日。
        7.考察时间:10月25日—10月30日。
        8.公示时间:2011年11月1日。
        (二)相关费用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的主要费用包括:
        1.报名笔试费
        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教育入学考试每科35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
        2.进入面试人员的面试费用为40元。
        3.进入体检环节后的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报名、公告、公示方式
        网络报名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进行;公告、公示、政策解答主要通过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昆仑网(http://www.xjkunlun.cn)网站进行。
        四、招考程序
        报名确认与网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一)报名资格审查与确认
        1.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具体方法请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
        2.网络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根据招录职位需求,综合自身条件,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的同时提供报考基本信息,并根据网络程序的提示确认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
        3.纪律要求
        ⑴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号令)规定,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⑵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符合职位条件的1个职位,同时应严格按职位条件和要求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和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⑶ 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本次招生考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两部分;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教育考试科目按层次确定。
        专科层次(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专科):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本科层次(本科及以上学历起点和第二学士学位):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
        法律硕士(法学):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考试的考试。
        笔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加分
        ⑴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加10分。
        ⑵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10分。
        ⑶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的加10分。
        以上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累计加分不能超过20 分。
        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⑴笔试时间:2011年9月17日、18日,17日举行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18日举行教育入学考试。(详见附件4),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⑵笔试地点:乌鲁木齐市、喀什市、克拉玛依市
        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上述考试地点参加笔试。
        ⑶要求: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总成绩计算
        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总成绩占50%。计算公式为:
        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
笔试总成绩=           × 50 +           ×50
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
        5.笔试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统一命制。
        6.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统一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笔试成绩不合格或缺考一科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7.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2011年10月14日10:00时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公布。
        ⒏笔试范围
        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详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网址:http://zf.chsi.com.cn或http://zf.chsi.cn。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详见附件4
        (三)资格复审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人员。招录2人(含)以下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人(含)以上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退役士兵《军人退伍证》,以及符合笔试加分政策相应的原始证件。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自治区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地点在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时另行通知。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厅负责资格复审。
        3.双语班要求
报考双语试点班考生,要在资格复审时进行相应的民族语言能力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资格复审时间
        2011年10 月17、18日,每天9:30—19:00(中午不休息)。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招考职位的面试工作。
        2.面试要求
        面试人员需提前1天到指定地点报到,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的基础上,按照1:2的比例推荐给培养院校,由培养院校进行法律硕士入学资格复试。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
        3.面试时间
        2010年10月20 -22日,每天上午9:30时,下午15:30 时开始。
        4.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五)体能测试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拟录取人员进行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人民警察报考说明、体能测试标准》)执行。
        体能测试按考录职位1:2的比例,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
        按考录职位拟录取人数1:1的比例(法律硕士职位按1:2比例),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2)执行。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按照公安部《关于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政治〔2010〕454号)文件精神,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2)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3)执行。
        考生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项目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项目不复查。
        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取。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考察
        资格审查部门对拟录取人员按规定组织考察。
        拟录取人员应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表》,可登陆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八)公示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11月初对确定拟录取人员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昆仑网公示。
        (九)录取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人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录取名单提交培养院校和自治区教育厅,由培养院校依据名单下发录取通知书,并报自治区招办备案。被录取人员持通知书及相关手续于2012年2月中旬到培养院校办理入学手续。
        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贫困县的考生及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对报考特别艰苦地区基层政法岗位的退役士兵予以适当照顾。
        五、在校管理、学习费用和毕业录用
        录取人员到学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自治区政法部门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被录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录取人员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由培训院校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标准按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学习合格的毕业生,由所在院校将其档案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考生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六、监督及其它要求
        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参与考录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再报考公务员。
        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要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1. 人民警察报考说明、体能测试标准
        2.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3.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4.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

人民警察报考说明、体能测试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斗争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参与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 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7.有过吸毒史的;
8.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9.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参与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10. 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成员的;
11.其他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条件的。
二、体能测评标准
共三项,考生须全部通过即为合格。
(一)男子组
项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二)女子组
项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附件2: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附件3: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I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附件4: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一、考试科目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试卷设“专科类”和“本硕类”两种版本,分别适用于报考“专科试点班”的考生和报考“本科及法学硕士班”的考生,在试题类型、数量、难度等方面有所区分。
二、作答要求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考生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
要求考生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在试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
(二)申论
考生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
使用答题卡进行作答的,考生必须用2B铅笔在申论答题卡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用现代汉语作答。在非指定位置作答或用铅笔作答的,成绩无效。
直接在申论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的,考生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试卷或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用现代汉语作答。在非指定位置作答或用铅笔作答的,成绩无效。
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介绍
(一)测验的目的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基层政法机关工作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
(二)题型说明及举例
第一部分:常识判断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考生对法律常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涉及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等。除了法律常识,常识判断还涉及政治、经济、行政管理、人文科技等方面的内容。
例题:在我国,“公民”一词的含义是指:  
A.年满18周岁具有我国国籍的人
B.具有我国国籍的人
C.享有政治权利的人
D.出生在我国的人
解答:根据我国宪法,正确答案为B。
又例如:
尽管我们关于太阳能的研究和议论已经相当多,但今天对太阳能的利用还是非常有限的。其最主要的原因是:
A.难以将阳光有效地聚焦
B.尚未开发出有效的收集和储存太阳能的系统
C.核能仍然更为有效
D.太阳能系统尚不安全
解答:关于太阳能的利用可能很多人都没有系统的知识,但是仔细观察四个选项,你可以依据常识看出A、C、D三个理由都不恰当,只有B选项所说的原因更为准确,故正确答案为B。
第二部分:言语理解与表达
主要测查考生运用语言文字进行交流和思考、迅速而又准确地理解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它包括根据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细节;正确理解阅读材料中指定词语、语句的准确含义;概括归纳阅读材料的中心、主旨;判断新组成的语句与阅读材料原意是否一致;根据上下文合理推断阅读材料中的隐含信息;判断作者的态度、意图、倾向、目的;准确、得体地遣词用字等等。
本部分有两种题型。
第一种题型:阅读理解。侧重考查考生对语言文字的综合、分析、理解能力。
例题:铁路新线路的开辟与否往往必须在建路花费尽可能少的要求与新建路线的贸易运输量尽可能多的要求之间取得妥协。
这段话主要支持了这样一种论点,即新建铁路的线路:
A.应该是一条造价最低的线路
B.其选择决定了新兴贸易中心的位置
C.决定于是否与终点之间的距离最短
D.不会总是具有最低建造成本的路线
解答:仔细观察四个选项,你可以发现,选项A与题中“妥协”的含义不相符;选项B和C都无法从题中得出;只有选项D 是短文支持的一种主要观点,因此正确答案为D。
第二种题型:逻辑填空。侧重考查考生正确判断句子前后逻辑关系、理解语句内涵、正确使用语言的能力。
例题:只要方向正确,任何一点积极性都应当得到(    )和支持。
A.尊重 B.肯定
C.表彰 D.重视
解答:用“肯定”填空使句子的意思表达得最准确,故应选B。
第三部分:数量关系
主要测查考生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能力,主要涉及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方面。
本部分有两种题型。
第一种题型:数字推理。每道题给出一个数列,但其中缺少一项,要求考生仔细观察这个数列各数字之间的关系,找出其中的排列规律,然后从四个供选择的答案中选出最合适、最合理的一个来填补空缺项,使之符合原数列的排列规律。
例题:1,   3,    5,    7,    9,   (    )
   A.7      B.8      C.11      D.13 
解答:正确答案是11。原数列是一个等差数列,公差为2,故应选C。
第二种题型:数学运算。每道题给出一道算术式子,或者表达数量关系的一段文字,要求考生熟练运用加、减、乘、除等基本运算法则,利用基本的数学知识,准确、迅速地计算出结果。
例题:甲、乙两地相距42公里,A、B两人分别同时从甲乙两地步行出发,相向而行,A的步行速度为3公里/小时,B的步行速度为4公里/小时,问A、B步行几小时后相遇?
A.3          B.4           C.5           D.6
解答:正确答案为D。只要把A、B两人的步行速度相加,然后被甲、乙两地间距离相除即可得出答案。
第四部分:判断推理
主要测查考生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对图形、语词概念、事物关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较、组合、演绎和归纳等方面。
本部分有五种题型。
第一种题型:图形推理。每道题给出一套或两套图形,要求考生认真观察找出图形排列的规律,选出符合规律的一项。
例题:
解答:在例题中,黑点在正方形中顺时针移动。在第5个图形中,应该正好移动到左上角。因此,正确答案是B。
第二种题型:定义判断。每道题先给出一个概念的定义,然后分别列出四种情况,要求考生严格依据定义选出一个最符合或最不符合该定义的答案。
例题:
健康,指一个人智力正常,行为合乎情理,能够适应正常工作、社会交往或者学习,能够抵御一般疾病。根据健康的定义,下列属于健康的是:
A.大学教授老李,虽然五十多岁但工作起来仍然精力充沛,在今年春天患流感
B.张婶十九岁的儿子肖聪,读书十一年还是小学二年级水平,但是从小到大没生过什么大病,体力活可以干得很好
C.小胡硕士毕业后,工作表现一直很优秀。自一次事故后,当工作压力比较大的时候就会精神失常
D.小刘身体很好,工作非常努力,但是很多同事说他古怪,不愿与其交往
解答:严格根据定义衡量,此题的正确答案为A。
第三种题型:事件排序。每道题给出五个事件,每个事件是以简短语句表述的,接着给出四种假定发生顺序的四个数字序列,要求从中选出最合乎逻辑的一种事件顺序。注意要以最少的假设来联系和安排这五个事件的发生顺序。
例题: (1)小李的建议没有被采纳
(2)小李受到工厂的奖励
(3)小李提出三项“合理化建议”
(4)厂长说“贵在参与”
(5)厂长号召职工关心企业建设
A.4-2-3-1-5 B.5-2-3-4-1
C.5-3-1-4-2 D.4-2-1-3-5
解答:此题正确答案为C。事件为:小李响应号召提出建议,尽管未被采用,仍然受到了奖励。这一顺序相对于其它备选答案中的顺序而言最为合理。
第四种题型:类比推理。给出一对相关的词,然后要求考生在备选答案中找出一对与之在逻辑关系上最为贴近或相似的词。
例题: 螺丝:螺帽 
A.镜框:镜片 B.线:纽扣
C.插座:插头 D.筷:碗
解答:螺丝和螺帽是一组必须配套使用的东西,选项C中插头与插座的关系与螺丝与螺帽的关系一样,故正确答案为C。
第五种题型:逻辑判断。每道题给出一段陈述,这段陈述被假设是正确的,不容置疑的。要求考生根据这段陈述,选择一个最恰当答案,该答案应与所给的陈述相符合,应不需要任何附加说明即可以从陈述中直接推出。
例题:彭平是一个计算机编程专家,姚欣是一位数学家。其实,所有的计算机编程专家都是数学家。我们知道,今天国内大多数综合性大学都在培养着计算机编程专家。据此,我们可以认为:
A.彭平是由综合性大学所培养的
B.大多数计算机编程专家是由综合性大学所培养的
C.姚欣并不是毕业于综合性大学
    D.有些数学家是计算机编程专家
解答:观察A、B、C、D四个选项,似乎都有一定道理。只有结论D是由陈述“所有的计算机编程专家都是数学家”直接推出来的,是不需要附加任何假设和补充而得出的结论,因此,D是正确答案。
第五部分:资料分析
主要测查考生对各种形式的文字、图形、表格等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的能力,这部分内容通常由数据性、统计性的图表数字及文字材料构成。
针对一段资料一般有3~5个问题,考生需要根据资料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比较、计算,从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符合题意的答案。
例题:根据所给图表回答问题:
以下是某市通过1038份网上问卷对购买打折商品进行调查的结果。
                                  单位:%
      打折商品
消费场所 服装 鞋、包 家用电器 其他商品
综合性百货商场 43.0 10.2 16.0 18.8
主题商场 22.6 25.0 28.4 43.8
超市 26.6 47.2 44.4 25.2
小店 7.8 17.6 11.2 12.2
请根据此表回答下面的题目:
1. 回收的问卷中,愿意选择去综合性百货商场买鞋、包的人数大概有多少?
A.50人 B.100人
C.200人 D.300人
解答:回收的问卷共1038份,其中10.2%的人,即105人左右愿意去综合性百货商场买鞋、包。故B为正确答案。
2.下列说法不妥的是:
A.小店打折没有什么吸引力
B.打折时人们比较喜欢去超市
C.打折时去大商场买衣服合算
D.该调查结果反映了全市的购物倾向
解答:这份网上的调查只回收了1038份问卷,不能代表全市人民的购物倾向。因此,正确答案为D。
四、申论介绍
(一)测验的目的
申论试卷分为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给定资料通常涉及某一个或几个特定的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要求考生在对给定资料阅读、理解、分析的基础上,从不同角度,采用不同形式,完成相应的题目作答。 
申论(专科类)重点测查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包括:理解给定资料的主要内容;把握给定资料各个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对给定资料涉及的概念、术语、名词等含义理解正确,区分清楚;文字表达通畅,层次分明。
申论(本硕类)重点测查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包括:准确理解给定资料的内容主旨(含表层含义及深层含义);全面分析问题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并能在把握内容主旨和精神的基础上,形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思路或解决方案,准确流畅、条理清晰地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
(二)给定资料说明
1.申论的给定资料具有普遍性,对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社会等方面问题都有所涉及,涉及面非常广。
2.申论的给定资料具有针对性,一般都有明确的主题,可以是现实中普遍存在的社会热点问题,大众传媒关注的焦点,或者社会公共事务管理领域某一方面的内容。
3.申论的给定资料形式具有多样性,有的是以段落形式给出的一组文字材料,有的是一篇或几篇的文章或是访谈录等。
(三)题型与作答要求
根据给定资料和测评目的的不同,申论题型及要求会有所变化,如,写作文种上的变化。根据给定资料的不同,让考生发表议论、进行评述或者写一篇讲话稿、调查报告、工作方案及其他相关的公文等。还有试题结构上的变化,根据测评目的的不同,可能设定两个、三个或多个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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