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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兵团十三师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

2013-07-10 09:07:05 字号: | | 【 打印 】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师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师党委决定面向全疆公开选拔一批副处级、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职位(12个)

  (一)副处级职位(8个)

  (1)十三师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2)十三师工业局副局长;

  (3)十三师第一审计中心主任;

  (4)十三师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5)十三师设计院副院长;

  (6)十三师成教中心副主任;

  (7)十三师红星学校副校长;

  (8)十三师红星建设集团总经济师。

  (二)科级职位(4个)

  正科级职位(1个)

  (1)十三师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副科级职位(3个)

  (1)十三师红星二场工业科副科长;

  (2)十三师红山农场学校副校长;

  (3)十三师工业园区柳树泉农场片区副主任。

  二、公选范围及报考对象

  所有职位面向全疆公开选拔。

  (一)兵、师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

  (二)新疆自治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

  (三)中央国家机关和内地省区市在疆援疆和挂职的干部及在兵团、自治区工作过的援疆干部、博士服务团成员;

  (四)中央驻疆单位和企业的干部。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旗帜鲜明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政治坚定;

  3.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必备的专业知识、领导经验,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4.思想解放,实事求是,有较强的改革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5.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公认;

  6.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7.报考党政机关领导职位的人员,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任职资格。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2.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3.报考副处级职位须任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或任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报考正科级职位须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或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报考副科级职位须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或任科员3年以上;

  企业人员应是比照相应级别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或管理人员;

  4.报考职位的专业应当从事过、管理过或者学习过;

  5.有关职位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

  6.各职位均不限族别。

  计算年龄和任职时间均截至2013年4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凡不符合公选范围和资格条件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

  四、公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十三师公开选拔集中安排在2013年4月下旬至7月上旬进行。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决定任用5个阶段和公告、动员、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办理任职手续、谈话11个环节进行。原则上统一时间进度,统一时间段发布公告,分级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时间笔试,分级进行面试、考察和决定任用。

  公开选拔工作时间安排:

  1.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起止时间:5月2日至5月9日10:00至19:3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2.笔试。5月19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根据笔试情况,经资格复审,按5︰1 择优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环节的资格条件。

  3.面试。6月1日至6月2日进行。根据面试情况,择优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比例原则为3︰1,面试成绩仅作为进入考察环节的资格条件,考察人选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4.考察。6月14日至6月23日期间由十三师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察。

  5.决定任用。根据考察情况,由十三师公选领导小组提出拟任人选建议。经十三师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报十三师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五、公开选拔的组织机构

  公开选拔工作在十三师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十三师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成立十三师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对公选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决策和协调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选拔具体组织工作。

  六、公开选拔的纪律要求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严厉查处参加公选和工作人员违纪行为,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要求,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近三年考核的真实情况。

  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十三师纪委和十三师党委组织部组成监督小组,对公开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处理相关问题。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十三师公选职位、选拔对象、报名资格与条件、程序和步骤、报名时间和地点,请通过十三师政务网(http://222.81.237.166)查询。

  十三师纪委举报电话:0902-12388 0902—2566228

  十三师党委组织部举报专用电话:0902-2565722

  兵团组织系统干部监督举报网站:http://12380.xjbt.gov.cn

  本公告由十三师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02-2565046(传真)

  特此公告。

  十三师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4月28日 

  QQ群号:200966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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