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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昌吉州呼图壁县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告

2013-07-18 00:40:29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呼图壁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疆范围内公开选调3名(男性2名、女性1名)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区(含兵团)行政机关和政法系统内具有正式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二、选调资格和条件

  1、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大局观念和组织纪律性较强。

  2、热爱检察工作,事业心、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参加工作时间二年以上(时间截止2012年12月31日止),且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家承认的法律(法学)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 C证以上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①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②受处分期间未满;

  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组织机构

  成立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监察局、县检察院相关人员组成的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检察院政工科),具体负责选调工作。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的形式,报名须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本人工作证、身份证、学历证、司法考试资格证复印件,报名人需填写《呼图壁县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以上材料可以当面递交,也可通过传真方式传真至呼图壁县检察院或通过信函方式寄送到呼图壁县检察院政工科。报名登记表从呼图壁县政府网下载。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

  报名地点:呼图壁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县检察院三楼),联系电话:传真号:0994-4518156;办公电话:0994-4518156;0994-4514536,手机:韩京霞(18099002605)、董靖(18099002670)。

  (二)资格审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及时通知报名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司法考试资格证原件,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3张。

  (三)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与法律政策理论水平的测试,总分为100分,结构化面试占总分的70%,法律政策理论水平测试占总分的30%。面试考官设5人,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

  (四)考察。由选调单位会同组织部、政法委共同实施。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后,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

  择优确定初步人员(名额不受限制,也可缺额),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差额考察。考察时应对选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详细了解,并形成考察材料,提出选调建议,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不再替补。

  (六)公示及选调

  对入围的拟选调人员,由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确定并进行七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待遇与管理

  1、选调人员的法官、检察官等级按有关规定予以转任;

  2、选调到呼图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人员,其配偶的工作调动、住房及子女就学等问题由本人自行解决。

  六、选调纪律

  1、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2、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如有违反选调工作纪律,将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县纪检委监督电话:4513822.

  呼图壁县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

  附件:报名登记表.xls

  呼图壁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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