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通知
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各事业单位:
现将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塔地人社字[2012]34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并将考核结果于2012年12月30日前,上报至乌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502300
乌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关于做好2012年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各部、委、办、局,地直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调整工资提供依据,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2〕133号)、《转发地区人事局关于<塔城地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塔行办发〔2005〕89号)和《关于认真做好 2012年度地区科级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塔地党组[2012]203号精神,结合地区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地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勤人员的年底考核按照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考核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的内容、等级及比例
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平、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是考核工作实绩。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凡在当年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或违纪行为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虽然完成了工作任务,均可定为不合格。
事业单位的具体考核办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考核办法的制定要以岗位职责、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实绩为依据。
考核要严格标准,考核等次要以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确定。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的12%;本年度受到自治区主管部门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及自治区精神文明委员会授予的“文明单位”,优秀等次人数可严格控制在18%以内。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内确定,人员数量较少(现有人员总数按照比例无法计算优秀人数)的部门(单位), 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系统内掌握调剂优秀等次名额。
三、考核的程序及方法
(一)制定考核方案。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成立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及职工代表组成,考核方案要有本单位反映业绩的考核量化评分表。
(二)召开动员大会。各事业单位召开考核大会,阐明推行以业绩为导向的考核办法的重要意义,明确考核的基本程序,并就做好考核工作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安排和部署有关考核工作。
(三)述职述廉(工作总结)。年度考核前被考核人员按照职位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述职述廉(工作总结)中要有完成年度基础工作、年度重点工作及年度改革创新工作情况,取得的实效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等方面的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填写《塔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一)。
(四)民主评议。要坚持综合得分不同,考核等次不同的原则,要坚持纠正和防止出现只限定给一定比例的干部打优秀票以及只把优秀率作为评优主要依据的做法。在个人述职(总结)的基础上,各单位可根据不同的考核对象,确定相应的范围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要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在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一般工作人员由科室负责人写出评语,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提出初步考核定等意见。科室负责人由单位分管领导写出评语,提出初步考核定等意见。
(六)考核拟定等次公示。初步考核定等意见经单位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被考核人考核拟定等次,并在本单位内书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中对反映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核实,确实不符合相应等次条件的,应重新确定考核等次。
(七)确定考核等次。考核拟定等次公示无异议后,单位主管领导签署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
(八)考核结果反馈。单位考核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无异议的,须在《塔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签名。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15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书面通知申请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再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诉。
(九)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将《塔城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归入被考核人档案。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的物质奖励,参照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一次性物质奖励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要建立健全考核监督、审核备案制度,保证考核工作按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间有序进行。要严肃考核纪律,确保考核工作的质量,坚决克服考核搞形式、走过场和优秀等次平衡照顾等现象。凡在年度考核工作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实施考核,随意突破优秀比例限额的以及其他违反考核工作纪律和规定的,必须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考核工作自2012年12月1日至12月24日基本结束,各县(市)、地直各事业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年度考核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以及今后工作打算,地直部门考核结果于2012年12月28日前,各县(市)于2013年1月10日前按照分管权限上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及相关部门。考核结果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方可兑现与考核有关待遇。
(三)上报的材料包括:单位考核工作方案、年度考核总结材料(年度考核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以及今后工作打算和考核结果)、年度考核指标量化表、公示结果、《塔城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表一)、《塔城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名册》(附表二)、《塔城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呈报表》(附表三)。
六、上报材料的要求
1、以上材料请将电子版一并上报。
2、《塔城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用16开纸张19cm×26cm印制填报。
3、《塔城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名册》中填写的内容要求打印。
4、卫生专业系列人员还需报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附件:
1、[塔城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塔城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名册]
3、[塔城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呈报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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