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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文化厅事业单位招录49人 19日报名

2013-08-01 16:19:02 字号: | | 【 打印 】

2012年新疆文化厅公开招录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等条件;


  (五)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28周岁以下(指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籍、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岗位


  具体单位、职位、资格条件等见《2012年自治区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员岗位表》(见附件)。


  五、招考程序


  发布招聘信息、报名确认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录用。


  六、发布招聘信息


  由自治区文化厅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和新疆文化网(http://www.xjwh.gov.cn/)上发布招聘信息,期限为2012年9月13日-9月25日。


  七、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2年9月18日--9月25日(22日正常报名,23日不报名)。每天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9:00(以上均为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及政策咨询电话:0991-3817171,3836332,3845436。


  3.报名地点:自治区图书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78号,环球酒店北侧,乘坐快速公交BRT 1号线大寨沟站下车即到,也可乘坐52路、153路、303路、309路、922路公交车大西沟站下车);


  4.报名所需材料:


  (1)填报并携带《2012年自治区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2012年自治区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员政审表》、《2012年自治区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员审核登记表》(见附件,表格须贴照片),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须提供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推荐表);


  (3)应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4)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5)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八、资格审查


  由自治区文化厅人事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和新疆文化网(http://www.xjwh.gov.cn/)公示。


  九、考试


  非艺术类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艺术类岗位采取专业技能考试的方式进行,艺术类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非艺术类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测评。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


  笔试结束后,成绩由自治区文化厅人事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和新疆文化网(http://www.xjwh.gov.cn/)公示3天。


  2.面试。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招聘岗位,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顺序抽签决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艺术类考试。考生直接进行专业技能考试,由自治区文化厅组成专家组进行考试,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当场公布。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非艺术类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艺术类总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100%


  考试结束后,由自治区文化厅人事处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算出总成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和新疆文化网(http://www.xjwh.gov.cn/)公布。


  十、体检与考核


  1.体检。根据总成绩,按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自治区文化厅人事处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


  2.考核。考核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其他需要了解掌握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十一、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考核、体检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网上公示,考生可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和新疆文化网(http://www.xjwh.gov.cn/)查询,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十二、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一经聘用,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


  十三、纪律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进行,自治区文化厅纪检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自治区文化厅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991-8808630、8808265


  十四、招考信息发布


  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和新疆文化网(http://www.xjwh.gov.cn/)公告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


  十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文化厅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文化网(http://www.xjwh.gov.cn/)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文化网(http://www.xjwh.gov.cn/)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文化厅负责解释。


  附件1:《2012年自治区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员岗位表》(下载)


  附件2:《2012年自治区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下载)


  附件3:《2012年自治区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员政审表》(下载)


  附件4:《2012年自治区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员审核登记表》(下载)


  自治区文化厅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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