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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农村警务室招1658人 纳入事业编

2013-08-11 00:08:08 字号: | | 【 打印 】

2012年自治区招聘农村(社区)警务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的公告


  自治区决定2012年下半年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为地州市农村(社区)警务室招聘1658名工作人员(事业编制)。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三)男性;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六)具有良好的品行;


  (七)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拟报考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对象


  (一)新疆户籍或生源的院校毕业生(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


  (二)新疆普通院校内地生源毕业生(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


  (三)在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四)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村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


  (五)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


  (六)援疆干部的配偶;


  (七)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


  上述(五)、(六)、(七)款人员符合招考条件的子女(男性)均可报考。


  聘用人员由县(市)级公安机关管理,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定向农村(社区)警务室岗位。聘用人员须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


  具体招考相关事宜,近期请查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发布的简章和职位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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