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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面试公告

2013-08-12 00:28:54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公布2012年自治区部分基层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资格


复审、面试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各位考生,你们好!


  现将2012年自治区部分基层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题)资格复审、面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2年7月10日—12日,每天9:30—19:00时(北京时间,下同)。


  (二)资格复审部门


  1.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考职位由招考地区公务员局负责资格复审。


  2.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负责监狱系统职位资格复审。


  (三)请考生按照公布的资格复审地点(见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


  (四)有关要求:


  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2012年自治区部分基层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复审部门进行复审,其中:


  1.免试《汉语基础知识》的人员,须提供国家颁发的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2.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自治区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和“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管理部门相关证明;


  3.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村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报考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职位的须提供县(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选派公务员或选调生身份证明和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4.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本人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级以上部队干部部门或军务(警务)部门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级以上部队干部部门或军务(警务)部门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5.报考农民或村干部职位的报考人员须供农村户籍证明,以及乡党委出具的在农业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农资经营等生产一线从事农业生产满3年以上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6.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新疆户籍人员配偶(子女)须提供配偶(父母)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等材料。


  二、面试


  (一)面试时间:2012年7月17日—21日,每天上午9:30,下午15:30正式开始。


  面试工作由资格复审地区、部门,按照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有关要求


  1.通过资格复审被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须提前1天到指定地点报到,在当场面试正式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资格复审通过的证明。面试费每人40元,费用自理。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体能测试、体检。


  具体面试地点等相关事宜,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请现场咨询资格审查工作人员。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部分基层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


  附件:1.2012年自治区部分基层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地点(下载)


  2.2012年自治区部分基层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表(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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