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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招录1970名公务员 26日起报名 专题

2013-08-16 16:09:32 字号: | | 【 打印 】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部分基层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1970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选调生)工作启动,招考职位主要是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乡镇机关、自治区基层监狱和选调生。


  一、招考对象及范围


  1.新疆户籍、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招考资格复审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2.部分职位面向全国招考(详见职位表备注栏说明);


  3.新疆普通高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招考资格复审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2年4月25日)。


  5.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村工作的公务员的配偶,仍在自治区乡镇工作的选调生的配偶;


  5.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


  7.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


  8.具有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四地州农村户籍,在农业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农资经营等生产一线从事农业生产满3年以上的农民或村干部(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25日,详见面向农民或村干部招录公务员职位备注栏说明);


  上述各类人员应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可的学历。


  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六年服务期的在职公务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4.现役军人,未满三年的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5.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6.曾经考取公务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三年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招考职位


  2012年4月24日下午18:30时,请考生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昆仑网站(http://www.xjkunlun.cn/)查阅《招考简章》及《职位表》。


  三、招考程序


  网上报名确认与网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监狱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方式、时间


  1.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具体方法请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网上提交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缴纳费用及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2.报名时间


  网络报名:2012年4月26日10:00时至5月2日18:30时。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考简章》。


  中共新疆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公 务 员 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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