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组织部选调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
20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组织部选调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
新疆事业单位招聘网2012年4月19日讯:为做好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拟从内地普通高校2012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中(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选调一部分同志到乡镇工作。
一、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旗帜鲜明地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无不良政治表现;
2.有志于从事基层党政工作,志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环境锻炼成长,服从组织分配;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能如期获得毕业证、学位证,无签约单位;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4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7.其他事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自治区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
二、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个人自愿、组织审核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填表
内地高校应届毕业生根据选调条件,填写《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1,电子版可登录gbyc513@163.com下载,密码gbyc2391723),由所在院系和贵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并填写意见(填写盖章后,内高班高校毕业生寄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内学办,其他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二)笔试
报名人员统一参加笔试,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单独组织录取。烦请贵校一并通知报名人员注意查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公告及简章(4月底5月初,新疆党建网〈www.xjkunlun.cn〉、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www.xjrs.gov.cn〉、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发布),并按相关要求在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成绩,并按照选调名额一定比例确定入闱人员。
(三)资格复审
对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核《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身份证明,中共党员证明,学历、学位及有关奖励证书证明。
(四)体检
组织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素质测试及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素质测试。根据素质测试成绩,按照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
(六)岗前培训
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组织考试。考试合格的,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不合格的,不列为选调生,不予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三、分配和管理
1.选调生由各地州党委组织部按照面向基层、面向艰苦边远地区的原则,分配到乡镇工作。凡不服从分配的,取消选调生及公务员录用资格。
2.选调生到乡镇报到后,即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3.选调生到岗后,全部到村工作1年,挂任相关职务。
4.选调生档案及相关材料由县(市)委组织部管理。
联 系 人:安尼瓦尔·卡地尔
联系电话:0991—2391723
附:1.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
2.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选调生招录职位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2012年4月16日
附件1: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一寸免冠 彩色照片 出生年月 ( 岁) 籍 贯 出生地 入党时间 学 历 学 位 身份证号 婚 否 通信地址 联 系 电 话 座机: 手机: 毕业院校 及专业 毕 业 时 间 报考志愿 简 历 奖 惩 情 况 家庭 主要 成员 及 重要 社会 关系 称 谓 姓 名 年 龄 政 治 面 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使用的姓名。 2.“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不能简称“维”、“哈”等。 3.“出生年月( 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 4.“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5.“出生地”栏中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新疆于田”、“陕西蓝田”。 6.“学历”栏中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 7.“学位”栏中填写获得的学位,并写明何学科学位。 8.“通信地址”栏中填写能够接收邮寄材料的地址。 9.“毕业院校及专业”栏中填写毕业院校、院系和专业的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10.“报考志愿”填写“××地州选调生”。 11.“简历”从上小学填起。 12. “奖惩情况”栏中填写受院系或县市以上的奖励情况;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的,要填写“无”。 13.“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中填写推荐人选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有关情况(已婚的填写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副地、厅级领导职务(军队和兵团副师职)人员也要如实填写。 14.“初审意见”,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 15.“推荐意见”,由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填写;内高班高校毕业生由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内学办填写。 16.此表一式二份,用纸为A4型。填写盖章后,内高班高校毕业生寄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内学办,其他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附件2: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选调生 招录职位 招 录 职 位 注:招录人数以招考职位表为准。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选调生 塔城地区选调生 阿勒泰地区选调生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选调生 昌吉回族自治州选调生 吐鲁番地区选调生 哈密地区选调生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选调生 阿克苏地区选调生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选调生 喀什地区选调生 和田地区选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