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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务员有望纳入工伤保险

2013-08-19 08:10:07 字号: | | 【 打印 】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炉的<<2012年自治区工伤保险工作要点>>透露:今年,新疆将抓紧研究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和办法,尽早解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保障问题。

此前,我区公务员一旦造成工伤怎么办呢?据专业人士介绍,《公务员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虽然《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公务员享受工伤待遇,但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务员的工伤待遇问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由于政法机关公务员在工作中面临的风险高,他们要求参加工伤保险的呼声很高。那么公务员因公受伤得到的补偿与其他有工伤保险的劳动者相比如何呢?答案是相对低很多。

去年实施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最大的亮点是,解决了“同命不同价”问题,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调整为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目前,国家对公务员工伤的政策主要是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号),按这个政策标准相对于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明显偏低。以死亡为例:一次性抚恤金最高发放80个月工资,以月3000元计,额度24万元左右,最低仅20个月工资6万元左右,按照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去年超过38万元。

虽然公务员岗位收入、福利相对稳定,但业内人士却认为,公务员保障体系滞后,这一点在公务员失业后体现较为明显。首先从制度层面来讲,南京市人事局计划信息处副处长李大林曾指出,公务员保障制度规定是散见于单行条例、法规、办法、通知中,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来规范,也没有形成完善统一的公务员保障体系。

我区的城镇职工保障有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和住房公积金,而我区公务员目前只有医疗和住房公积金,虽然这两项都高于城镇职工,但由于公务员制度实施时间并不长,社保体制、机制、内容不健全,除没有工伤保障外,公务员也没有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

从表面看,公务员不用缴费就能享受养老和工伤等“国家保障”,一些费用由财政承担,但这都在其公务员身份存在前提下。现实的情况是,少量的公务员失业仍存在,如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如开除公职等,公务员失业后,没有失业保险,则没有解决其因中断收入而面临的生活困难,而没有养老保险,养老则更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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