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国考面试通知:沈阳海关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以及海关总署关于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将我关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其准考证号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张晶
508221380423
林梓
508221611327
冯芳芳
508239630914
董浡文
508221511714
逄蓬
508231221026
陈倩婷
508270011416
张莎莎
508215180921
翟佳
508221212008
张晨
508239702516
高月
508215154317
姚海蛟
508221520421
谭歌
508221641614
梁斌
508221491023
刘文钊
508221530612
王舒荻
508221662015
二、各职位入围面试最低分数线
职位代码
职位名称
最低面试分数
0701081001
财务工作
105.9000
0701081002
法律工作
119.0000
0701082001
财务工作
104.9000
0701083001
缉私岗位
98.6000
0701083002
缉私岗位
101.3000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为2011年2月22日,地点为沈阳海关总关综合办公大楼。
所有参加面试考生务必于2月22日早7:45点到沈阳海关总关综合办公大楼一楼103会议室报到,没有按时报到的将视情况报沈阳海关考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其面试资格。
进入面试的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面试前2天通知招录机关,随意放弃面试的,我关将对该生有关情况记录在案,供今后各单位招录时参考。
沈阳海关总关综合办公大楼详细地址为:
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6号(沈阳奥体中心北侧)
具体行车路线如下:
沈阳站乘坐152路公交车至浑南交通局下车,沈阳北站北面龙江广场乘坐214路公交车至中国女人街公交总站下车。
四、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的原则以及体检工作安排
各职位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综合成绩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50%),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四舍五入),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计划于2月22日面试结束后通知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递交材料
(一)入围面试考生必须于2012年2月18日前将以下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至沈阳海关人教处(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6号;邮政编码:110179,信封上请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所寄材料不退还):
1、考生报名登记表(需贴一寸近照),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加盖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
3、学生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5、延缓派遣的考生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延缓派遣证明复印件;
6、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及专业;
7、其它相关证明文件、材料。
(二)面试报到必须提交材料:身份证、准考证、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属于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延缓派遣考生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延缓派遣证明。
缺少上述材料或所提交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相符的考生,由沈阳海关考录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当场反馈其可否参加面试。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二)请考生注意安排行程,准时报到并参加面试,在沈阳面试期间费用自理。
(三)沈阳海关考录联系人邱力,联系电话024-22695599,22695297。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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