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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国考面试通知:中国浦东干部学院2012年度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3-09-07 16:01:50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中国浦东干部学院2012年度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确定及名单

各录用职位的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如下:

面试时间

姓名

准考证号

职位代码

面试最低

分数

备注

 

2

25

顾敏燕

977131102310

0201001001

115.0

 

刘婷婷

977131102324

0201001001

115.0

 

沈  丹

977132278410

0201001001

115.0

 

张守刚

977133060222

0201001001

115.0

 

刘鸿祥

977144044406

0201001001

115.0

 

刘冬梅

124131040610

0202002001

92.8

调剂

总分105.9

邵玉警

977131100113

0202002001

92.8

 

汪  婷

977131100114

0202002001

92.8

 

贠聿薇

977144044404

0202002001

92.8

 

 

2

25

刘  虎

977121110607

0201003001

106.3

 

郭向明

977131102416

0201003001

106.3

 

马世铭

977133068010

0201003001

106.3

 

吕红剑

977133142408

0201003001

106.3

 

周日波

977136033930

0201003001

106.3

 

徐歆茹

977131102223

0201004001

112.0

 

杨白玫

977131102417

0201004001

112.0

 

桂  徽

977131102419

0201004001

112.0

 

 

 

二、考生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1年2月20日前将是否参加面试的意见通过邮件发至hr@celap.org.cn进行确认。标题格式为:“准考证号+姓名+确认参加”;邮件内容中请填写以下个人信息: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目前所在学校或单位(包括职务)、手机号码(面试期间请确保手机处于联络畅通状态)以及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同时,还请考生发送本人1寸彩色免冠数码照片(照片文件名为考生姓名)。届时如未确认,以主动放弃处理。

三、面试安排

1、时间:2012年2月24日(星期五)

请参加上、下午面试考生务必分别于当日8:30、13:00之前到达考场,截至8:50、13:20未到考场的考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2、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前程路99号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学中心(届时请留意现场指示牌)

3、交通路线:可乘公交639、792、花木一路等到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站下;或乘坐地铁至七号线锦绣路站或芳华路站、二号线龙阳路站前往学院。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提前邮寄的材料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月18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快递方式将以下材料邮寄至我院进行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送达):

1、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粘贴照片(近一年内一寸免冠彩照),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应与本人报名时提供的有关信息相符)。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6、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4张(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写上姓名)。

7、本单位党组织提供的党员证明。

8、其他材料: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表格上须注明政治面貌,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

(2)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和工作证复印件(所在单位如未制发工作证,须在报考证明中说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时提供。

(3)待业人员: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5)报考“大学生村官”专属职位的,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应包含报名时是否已满服务期及服务期考核情况。

   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前程路99号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人力资源部干部处收,邮政编码:201204。请在信封上注明“2012年中央公务员考录面试材料”。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说明已收到。   

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逾期未进行邮件确认及未邮寄上述材料的考生,经进一步核实后,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该职位其他笔试合格人员按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二)面试报到时请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复核。

五、面试、体检、考察有关事项说明

1、面试前,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递补;递补后,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仍达不到公布的面试比例的,则组织现有人员面试。

2、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若参加面试的人数少于该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在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时,方可进入考察,面试考生没有达到规定的平均分,该职位取消录用。

3、考生有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送交材料的,需提前说明,否则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4、培训部培训管理职位面试时还将加试法语笔译和口译项目,法语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仅作参考。

5、面试考生全部参加体检。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我院支付。

6、对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或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并报上级机关备案。

7、外地考生参加面试期间由学院安排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28288492    联系人:翁老师

传    真:021-50595917

特此公告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人力资源部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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