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双语幼师简章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新党发〔2004〕2号)、《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的意见》(新党办〔2005〕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的意见》(新党办发〔2008〕19号),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按照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新机编办〔2009〕154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招聘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人〔2009〕51号)有关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新疆生源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应(历)届毕业生(含成人高校普通计划毕业生);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内地生源应(历)届毕业生;
3.参加在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服务期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
4.在疆“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和具有大学生实习支教经历人员;
5.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不在编、已受聘在岗,享受自治区财政工资补助教师。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2.近3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4.中小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学前教育工作;
2.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是学前教育类专业。
5.招聘岗位学历要求:
(1)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学历(大中专学历仅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取得的学历,含普通大中专教育专升本学历、“3+2”高职专业学历、成人高校普通计划毕业学历);
(2)四类县(市)艰苦边远乡镇及以下和五、六类县(市)招聘岗位,允许新疆生源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专科毕业生报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南疆三地州所属五、六县类(市)乡镇及以下招聘岗位,允许国家和自治区重点扶持建设的农村双语幼儿园临时聘用、现在岗一年及以上的人员以及当地中职学校(含普通高中)民考汉、汉考民或具备熟练双语能力的毕业生报考。对其中综合素质高,特别优秀的,经地、州、市审批,其年龄、学历条件以及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可适当放宽。
6.招聘岗位资格要求:
报考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7.招聘岗位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要求
(1)母语非汉语报考人员具备HSK5级及以上,或MHK三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2)具备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具体要求详见《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岗位表》。考生在填报招聘岗位时,如公布招聘岗位对学历和资格要求特别规定的,以招聘岗位公布报考条件为准;没有作出特别规定的,以招聘简章公布报考条件为准。
三、招聘岗位
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招聘简章、考试说明、文件通知及相关资料均在新疆教育信息网“教师招聘”栏目上发布。《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岗位表》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xjedu.gov.cn,下同)、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网址:http://www.xjrs.gov.cn,下同)公布。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2013年5月21日16︰00—5月30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双休日不休息)
报名采取网上报方式进行。符合岗位报名条件的考生,可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报名,并自行下载、打印《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报名表》。考生必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所幼儿园,不得多报,多报无效。报名截止前,允许考生根据岗位报考情况对报考岗位进行动态调整,岗位报考信息在报名期间进行定期公布。
(二)资格审查及现场信息采集(2013年6月3日—11日)
资格审查和现场信息采集工作一并进行,先资格审查,后现场信息采集。考生须到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信息采集,如:报考阿克苏地区教师招聘岗位,则必须到阿克苏地区教育局参加资格审查和现场信息采集。具体地点、联系电话请登录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查询。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教师的地、州、市教育局负责。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持:(1)有效身份证;(2)毕业证原件,对尚未发放毕业证书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可于2013年7月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证明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全日制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第5条第3款之规定的特定人员除外);(4)母语非汉语的考生须携带HSK5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MHK三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原件(证书在有效期内),母语为汉语人员须携带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原件;(5)《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报名表》。上述条件证明材料齐备后,考生到招考教师的地、州、市教育局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结果现场告知考生。
2.现场信息采集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到地、州、市教育局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电子照相等信息采集并领取笔试准考证。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及现场信息采集后,请及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治区教育厅网站用准考证号码(12位)查询并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若确无条件上网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的考生,也可在规定上网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时间范围内,到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申请领取。
上网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时间:2013年6月24日10︰00—28日24︰00(北京时间)
(三)笔试
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才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
2013年6月29日16︰00—18︰00(北京时间)
2.笔试地点
在全区14个地、州、市,奎屯市和新疆师范大学设立笔试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可自行选择笔试考点(可与资格审查地点不一致)。
3.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1门,考查考生对汉语知识和幼儿教育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测试重点为现行初、高中汉语知识和幼儿教育基本知识及其应用能力(详见考试说明,具体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4.试卷命制
《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笔试试卷》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命制,试卷用汉语命题并要求使用汉语答题,试卷满分100分。
5.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
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划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7月14日公布笔试成绩,7月20日公布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请考生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3年7月25日—31日
2.面试地点:新疆师范大学。具体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请考生于2013年7月20日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或到地、州、市教育局查询。
3.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
4.面试人员确定:对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报考人员,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由高分到低分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按照实际入闱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5.面试内容:自治区统一制定面试考试说明,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6.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前1天到面试地点报到,并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需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4)考生凡在面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立即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公布总成绩(2013年8月3日)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考生可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总成绩。
(六)体检、政审(2013年8月5日—9日)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到地、州、市教育局报到,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州、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复查费用由考生承担。
地、州、市教育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调剂(2013年8月10日—13日)
对入闱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根据岗位需求,兼顾民族比例,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剂到报考县(市)或异地空缺岗位。服从调剂须在网上报名时予以确认,调剂时不再征求本人意见。考生确定调剂前必须与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签订书面协议,具体事项请咨询地、州、市教育局。
(八)公示(2013年8月15日—19日)
自治区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示。
(九)公布聘用结果(2013年8月20日)
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名单,由自治区审定后,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布。
(十)岗前培训(2013年8月24日—31日)
自治区教育厅在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为期8天的新招聘教师岗前培训,具体事项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和新疆教育信息网另行通知。
(十一)报到(2013年9月1日—10日)
新招聘教师凭统一发放的《聘用报到证》、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赴所在地州报到,报到顺序:先到地、州、市教育局统一登记核实后,再赴所在县(市)教育局报到,并按规定时间到报考幼儿园报到。无故不参加岗前培训和未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而且自报考当年起三年之内,不得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上岗的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自治区公务员。
六、相关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991-7606121、7606238
QQ群号:116059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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