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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面试热点:网络谣言如“毒品”

2013-08-11 16:10:54 字号: | | 【 打印 】

网络谣言有极强的毒害性。海洛因、可卡因等侵害吸毒者健康。网络谣言则有过之而无不及,毒化社会环境,影响社会秩序。“艾滋女事件”、“人狗情未了”等案件虽已告破,可难以抚平受害人的精神损害;“某领导包养众多情妇为其滥权”、“浙江科技学院党委书记开房被抓”虽已戳穿,却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新疆滴血食物传播艾滋病”、“碘盐能防核辐射”的谣言虽已远去,但造成的社会混乱仍让人心有余悸。网络谣言轻则伤害个人,重则影响稳定,可谓“毒性”无比。对此,每个网民都要有清醒认识。

网络作为公共信息的“资源库”、网民情绪的“减压阀”,让公众感受自由交流表达的乐趣、带来信息共享的丰富体验的同时,竟然也成为一些人“网络制毒贩毒吸毒”的场所。怀有不可告人目的、肆意编造谣言,就是网络“制毒”;不负责任地转播转载,传播谣言就是网络“贩毒”;天真的、善良的网民受到谣言的蒙蔽后,在不知不觉中成为被利用的“吸毒者”。而这些“吸毒者”一旦“毒瘾缠身”,很可能不自觉地参与“制毒贩毒”,从受害者转变为帮凶。如此发展下去,则“网无宁日”,后果不堪设想。

网络的虚拟空间绝不是法律的“真空地带”,必须以“亮剑”的精神,打出“组合拳”,斩断网络谣言的“传播链”。一要坚决打击“制毒者”。“打蛇打七寸”、“擒贼先擒王”,“制毒者”是“社会毒品”传播链的源头。对非法恶意的“制毒者”,对帖子(毒品)不能“一删了之”,要出重拳,通过司法、行政手段将其揪出,晒在阳光底下,让广大网友认清其真实面目,对触犯刑律的人严惩不怠,让“制毒者”不敢“越雷池”半步。比如,云南某总监传播谣言已属违法违纪,被撤职真是大快人心。二要警示“贩毒者”。没有“贩毒者”为虎作伥,网络谣言就无法传播。要加强监管,扎起厚实的网络“篱笆”,警醒不理性的网民、网站,对信息的链式传递“留个心眼”,多点理性质疑,培养独立思维能力,不当网络谣言传播的帮凶。三要教育“吸毒者”。“吸毒者”是受害者,没有“吸毒者”的参与,“社会毒品”也就失去“终端市场”。有关部门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甄别谣言,主动发声,告诉网民真相是什么,让谣言“见光死”。要以先进的网络文化引导网民,帮助他们自觉抵制网络谣言,远离“社会毒品”的危害。

相信一系列“组合拳”的“齐给力”,让“社会毒品”链式传播分崩离析,让其“无处遁形”,网络一定会有蔚蓝清新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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