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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时评之公务人员乘高铁的标准

2013-07-28 00:23:43 字号: | | 【 打印 】

新疆硕文热点时评:公务人员乘高铁的标准

   财政部2011年7月7日通知明确,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高铁列车。副部长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含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商务座,并按照商务座车票报销;正、副司(局)级人员可以乘坐一等座,并按照一等座车票报销;处级及以下人员可以乘坐二等座,并按照二等座车票报销。

  新闻甫出,即引发热议。不少网友都指出,上述规定不符合人人平等的现代社会观念,还有网友以英国首相卡梅伦签署法令,规定内阁大臣及公务员乘飞机出行应坐经济舱为例,质疑这一规定。

      其实,不能怪财政部。将领导干部的行政级别和住房、薪资、医疗和交通出行等待遇挂钩,是我们一贯施行的行政管理办法。比如1955年8月开始,我国统一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将工资等级进一步增加到30个级别。再如,过去行政13级以上干部,相当于现在的副(厅)局级领导,即可享受高干医疗待遇;副部级干部可以乘坐2.4升排量的轿车等等。

     所以,京沪高铁通车不久,财政部旋即针对这一新生事物制定了车票报销细则,对出差搭乘交通工具进行规范免得造成混乱,应该是算是好事。

  不过,一些网友对这一规定感到“闹心”,提出质疑,其实折射了大家对等级观念的鄙视,对附着在“级别”上的一些有损社会公平的特权的不满,对社会上论资排辈而非论能力论贡献的一些不正常现象的担忧。这,恐怕是“热议”背后的真问题。这些,也都在提醒我们要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各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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