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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警察查房岂能“父权执法”

2013-07-04 10:26:21 字号: | | 【 打印 】

  执法者要摆正位置,不要在执法者与“家长”之间来回穿越,僭越法律搞“父权执法”就是行政滥权。

  1月9日,江苏南京沿江公安分局西厂门派出所民警戚信福发出一条微博,称到某宾馆检查登记住宿人员,发现一对年轻的男女网友开房,他们互不知道对方姓名,且“网上才认识月余,今天相约就开了房”。此微博引发网友争议。戚信福回应:“民警执法都是合法的。”1月12日,南京沿江公安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经调查,那对年轻人并没有违法行为。但戚信福还是出于对年轻人的保护,通知了女方家人,将她带走。他的初衷是好的,是要提醒大家网上交往要慎重。”(1月13日《现代快报》)

  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旅馆有责任登记旅客的信息。登记制有助于发现犯罪线索、抓捕通缉犯,维护社会治安,这是立法宗旨所在,但警察执法不能逾越立法宗旨,对“生活作风”什么的问题也执起法来。

  从本案来看,戚警官抽检旅馆的旅客登记,属依法履职;发现一对年轻男女开房,可能认为他们之间存在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依法律规定: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警察在出示工作证件之后,可以口头传唤。本案中戚警官如何传唤、盘问两人,不得而知;但是结局是很明显的:没有证据显示他俩之间有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

  那么就是警察之前的怀疑错了,依理依法,此时感到抱歉的应该是警察。但戚警官非但没有一丝一毫的愧疚,反而把两人开房的事捅到微博上,置于亿万网民的视线下,甚至还曝光了这对男女的年龄、籍贯。警官如此微博,算是哪门子的法治教育?

  成年男女开房一不违法,二不扰民,属于公民隐私中的隐私。警官管错了,还曝光他们的隐私;被网友吐槽,还大言“执法都是合法的”;甚至明知两人不违法,女方已然成年,还通知了女方家属……警察执法,法律就是唯一的标准;执法者要摆正位置,不要在执法者与“家长”之间来回穿越,僭越法律搞“父权执法”就是行政滥权。

  “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打击刑事犯罪诚然不易,但健全执法者心中的法治意识,也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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