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直部门选调25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田地区干部调配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结合皮山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4年县直部门第一批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全县各乡镇机关及站所符合资格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不含教育系统教师)。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创新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思想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谦虚谨慎,勤奋敬业,甘于奉献,保守秘密,清正廉洁。
3、大专以上学历;组织协调能力强,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4、具有2年及以上在乡镇基层工作经历(2012年4月1日前乡镇工作)。
5、年龄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选调职位所需要的人员身份和其他资格条件。
7、因岗位特殊需要的,可适当放宽报名资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有关规定,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中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4)取得各类培训证、结业证,社会办学未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验证认可的学历。
(5)调动材料或人事档案里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6)报考者与选调机关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7)其他不得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四)抽调到富民安居办、政府投资和交易服务委员办公室等临时机构的人员,除需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得征求现抽调工作单位意见。
二、报名程序和时间安排
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与征求意见、确定人选、公示和办理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4年4月17日至4月22日10:00至19:30(北京时间)。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填写《皮山县县直部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经组织推荐的,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属个人自荐的,凡符合条件人员,组织上应予以同意报名。《报名推荐表》所在单位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推荐、同意调出书面意见。每人限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
报考人员须填写《皮山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带照片打印一式两份),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1寸免冠电子版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