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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网友咨询从村书记中选拔乡镇公务员问题获回复

2015-11-04 12:23:59 字号: | | 【 打印 】
  西藏公务员考试网获悉,近日,一名网友给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留言,咨询从全区优秀村(居)党支部书记中选拔的乡镇公务员待遇问题。对此,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中心作出答复,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尊敬的陈书记,感谢您百忙中查看! 我是一名乡镇科员,主要咨询想以下有关村书记进入乡镇公务员队伍的事情,希望有关部门能回答一下。谢谢! 1.关于相关通知中(藏党办发2012-34号)“连续担任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的年限计算为工龄”,的解释或说操作细则具体是什么? 关于工龄是否与进入公务员队伍后的时间计入连续工龄; 档案中是否需要工龄认定的相关材料如“工龄申报审批表”? 2.试用期为一年,在试用期内进入公务员队伍当年的“年度考核”(不是指试用期考核结果)的等次如何确定,是否“不定考核等次”还是直接确定等次。 3.藏人发2004-54与藏党办发2012-34是否相通用适用? 谢谢!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关于村书记选拔乡镇公务员的工作”一事,现由区党委组织部答复如下: 网民在留言中所提及的(藏党办发〔2012〕34号)文件决定,自2012年起,每年从全区优秀村(居)党支部书记中选拔100名乡镇公务员。该文件中涉及的政策待遇仅适用于当年选拔的100名乡镇公务员。 2012年从优秀村居党支部书记中考录的乡镇公务员工龄计算,以2012年录用乡镇公务员的时间为节点,之前连续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时间计入录用为公务员后的连续工龄。工龄认定由所在乡镇党委和县(区)委组织部出具书面材料证明。 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试用期考核,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五章二十一条规定执行,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定考核等次,同时需填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网民在留言中提及两份文件的适用对象、政策规定不同,不能通用。 如对以上答复仍有疑问,或有其他新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希望今年能够继续向驻藏部队招录乡镇公务员和基层人民警察,对于退役士兵来说是个非常好的政策,既能补充各单位用人问题又能解决士兵再就业难题。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继续向部队退役士兵中招录乡镇公务员”一事,2015年自治区面向西藏户籍的退役士兵招录培养政法干警的招录公告已于8月23日公布。暂无其他招录计划,请随时关注有关招录公告,并咨询区考录办。 联系电话:6845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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