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政工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水平,畅通我区技能人才晋升渠道,激励工勤技能人员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应用的重要作用。按照《西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考聘办法(试行)》(藏人社厅发[2012]137号),我厅将组织开展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技师考核对象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核定在编在职并符合《西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考聘办法(试行)》规定申报条件的工勤技能人员。
(二)本次技师考核申报工作年限计算至2013年7月31日。
(三)2013年3月31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本次技师考核范围。
二、申报条件
按照《西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考聘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三、申报职业(工种)
申报人员按照自己从事的职业(工种)和《西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考聘办法(试行)》规定进行申报。最终开展考核的职业(工种)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并公告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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