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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西藏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

2013-06-07 00:13:29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今年我区面向西藏户籍已退役士兵、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我区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中,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50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此次共招录506人,其中:法院系统70人、检察院系统100人、公安系统304人、司法行政系统32人;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431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75人;法律硕士培养层次30人,二学位培养层次170人,专升本培养层次56人,专科培养层次250人。

二、招录对象

(一)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

(二)西藏户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

(三)我区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上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85年8月27日至1994年8月27日期间出生)。

5、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6、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7、报考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双语班的,还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考录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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