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从优秀村党支书中选拔乡镇公务员实施方案
我区出台从全区优秀村(居)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充分调动村(居)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形成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链,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从2012年起,每年从全区优秀村(居)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一批乡镇公务员。日前,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区党委组织部等四部门《从全区优秀村(居)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公务员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2012年从全区优秀村(居)党支部书记中选拔100名乡镇公务员,主要分配到所在乡镇担任乡镇党委委员或副乡镇长。选拔对象为连续担任村(居)党支部书记6年以上或连续担任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6年以上的在职村(居)党支部书记。
《实施方案》强调,选拔为乡镇公务员的村(居)党支部书记必须在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实绩上要突出。一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在反分裂斗争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行动坚决,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善于推动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善于做群众工作,善于抓班子带队伍,能够团结带领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反对分裂、维护稳定。
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热爱本职工作,热心服务群众,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品行端正、作风踏实,公道正派、严于律己,在群众中有威信。四是在村(居)任职期间,本村(居)经济发展迅速、社会和谐稳定、民风淳朴善良、群众基础较好,没有发生危害国家安全、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近几年在乡镇年度考核中排名靠前。凡属近五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受过行政拘留以上行政处罚、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或有关机关正在调查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送子女到境外达赖集团举办的学校(寺庙)学习(学经)或参加过达赖集团举办的“法会”等分裂破坏活动,以及其他不符合选拔公务员条件的,坚决不予选拔。
《实施方案》要求,从优秀村(居)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公务员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公示公开、录用分配等步骤进行。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所属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进行民主推荐,按照1︰2的比例提出初步人选。各地市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深入基层一线,对初步人选进行全面考察,按照1︰1.5的比例形成预备人选。预备人选经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公示7个工作日。地市委综合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公示情况,按照1︰1的比例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区党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分配手续。
《实施方案》明确,从优秀村(居)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公务员工作,在区党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和各地市委的直接领导下,由各地市、县(市、区)纪检、组织、人社、公务员局等部门组织实施。要加强对选拔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参与选拔工作的全体人员要坚持原则,严守纪律,坚决抵制说情风、关系风、跑要风,对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公平公正、纪律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