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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三支一扶”管理出台新政策

2013-07-28 16:16:01 字号: | | 【 打印 】

  记者昨日从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获悉,根据西藏“三支一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报考公务员时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

 

  西藏公务员局相关领导向记者介绍:“不加分并不是对‘三支一扶’期满人员优惠政策的取消,自治区出台了新的政策,即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名额给‘三支一扶’期满人员,比如在2010年西藏共有226名‘三支一扶’期满人员,自治区专门为‘三支一扶’期满人员设置了150个招考职位。”

 

  据了解,在以往的公务员考试中,虽然有加分政策,但许多“三支一扶”期满人员仍考不过应届毕业生。“近几年的考录实践充分证明,对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实行加分政策并不是提高其就业率的有效办法,专门设置招考职位,实行单独招考,更有利于帮助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实现就业。”自治区公务员局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

 

  西藏“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享受的优惠政策

 

  据自治区公务员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西藏“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可以参加当地的符合各类专业技术报名资格条件的考试;享受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疾病住院医疗保险。参保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厅承担,并对承保机构实行政府采购;自治区政府鼓励“三支一扶”人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活补贴标准从原来的二类区1100元、三类区1200元、四类区1300元上调为二类区2800元、三类区3000元、四类区3300元。服务期满一年以上且年度考核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在进入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后,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并落实社会保险等的接续;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对服务期内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满后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据自治区公务员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西藏“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满后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各类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每接收一名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并与其签订两年合同或协议的给予5000元奖励资金;签订三年合同或协议的给予12000元奖励资金;签订五年以上合同或协议的给予20000元奖励资金。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享受“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政策,可申请5万元以下的小额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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