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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国考最全政策答疑242问——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10问)

2013-06-15 00:11:06 字号: | | 【 打印 】

1.什么是公务员考试录用?机关哪些职位应通过考试录用补充人员?

公务员考试录用,是指机关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面向社会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办法选拔公务员的制度。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都要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2.什么是公务员“凡进必考”制度?

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可以简要概括为“凡进必考”,即凡是进入公务员队伍就要通过考试,该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是推行公务员制度的一面旗帜。它所体现的精神实质,既是制度设计的目标,也是制度实施的原则。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对于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和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从1994年至2004年,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制定考试录用的法规和政策文件24个,形成了公务员管理环节中体系最完善、操作性最强的单项法规体系。《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门正在抓紧制定新的考试录用配套法规。

另外,不仅仅在录用程序上严格遵守“凡进必考”制度,在公务员的晋升和提拔上也有相应的考试制度。“凡进必考”和“凡晋必考”逐渐结合,公务员考试录用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减少考试录用运行成本,遏制用人腐败提供了有力保障。

3.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有哪些区别和联系?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从属关系,考生可以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从考试科目来说,中央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时间由招考部门自行确定通知,除了对一些技能有特殊要求的,大部分不要求专业科目考试。各个地方的考试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各有不同,例如,北京、上海、广东考的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江苏省今年的考试共分三类,A类笔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三科;B类和C类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除此之外,各省市的招警考试还会增加一门《公安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

因此,要报地方公务员考试的考生要注意查阅当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简章,以便有针对地进行复习。

从考试时间来说,从2002年起,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时间已经基本固定:报名时间在每年10月中旬,考试时间在每年11月的第四个周末。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时间差异很大,而且每年招考时间会有一些变动,一些省份一年还有春、秋季两次考试。另外,各个省市无论从考试时间和命题趋势上都越来越相似,联考趋势也越来越明显。

除了省级考试,各个城市也会有一些零散的考试。考生应密切关注各类新闻媒体有关招录公务员的信息。不过,目前全国各省市公务员录用工作的趋势是逐步实现全省统一考试,各个地市或单位不单独组织考试。

此外,政府还会组织一些选调优秀毕业生到基层的考试,有些部门还会单独招考。

4.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由谁来组织?

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分别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的主管部门是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的主管部门是省级党委组织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者经其授权的设区的市级党委组织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5.公务员考试录用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公开是指各类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特殊职位除外;平等是指公民报考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平等;竞争择优是指通过有效竞争的方式对考生的政治、业务素质进行考察,最终选择其中的优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