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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2013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考录空缺职位补录公告

2013-07-04 10:10:47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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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2013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空缺职位补录公告


  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决定对2013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1603个空缺职位开展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录对象


  此次补录对象为:报名参加2013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笔试,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录方式


  凡报名参加2013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笔试,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高校毕业生,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网址:http://www.xz.hrss.gov.cn),通过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报名系统,自愿重新申报补录职位。


  三、补录职位及人数


  此次补录计划为1603人,其中乡镇公务员25人,大学生“村官”248人,全区县委办公室公务员66人,基层法院部门公务员41人,基层检察院部门公务员14人,基层公安部门公务员1159人,基层司法部门公务员27人,基层工商部门公务员17人,基层交通部门工作人员6人。具体补录计划详见附表。


  四、申报补录职位


  (一)申报时间


  申报职位时间为2013年5月21日至24日。


  (二)注意事项


  1、此次补录不再单独组织考试,以2013年4月13日举行的考试成绩为准。


  2、此次申报补录职位采取本人自愿的方式,实行定向申报。考生在申报时须选择报考去向,只能申报一个职位。


  五、确定笔试合格人员


  (一)根据考生成绩,按各申报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合格分数线并确定笔试合格人员。


  (二)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


  六、体检


  (一)申报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须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


  (二)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相关费用考生自理。


  七、政治审查


  (一)由区考录办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或服务单位对考生进行考察政审。已签署政审意见并加盖公章的2013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政审表可继续使用。


  (二)申报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政治审查工作。


  八、确定拟录用人员


  由自治区考录领导小组从笔试、体检、体能测评、政治审查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九、录用和派遣


  (一)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政审表、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区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持就业报到证。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自治区考录办对此次补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报考党群部门的由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报考政府部门的由区公务员局负责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经复审,考察政审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不服从组织派遣人员不予录用。


  附:《西藏自治区2013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空缺职位补录计划》


  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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