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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西藏自治区上海市事业单位招聘西藏籍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岗位)公告

2013-07-05 08:30:17 字号: | | 【 打印 】

为帮助我区解决100名高校毕业生到上海市就业,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扎实开展就业援藏工作。目前,又向我区提供了6个事业单位就业岗位,面向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开展定向招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具体招聘事业单位及岗位详见附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历届未就业毕业生、2012届未就业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好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沟通能力较强。

(三)每人最多报考1个就业岗位。

四、报名截止时间

2012年9月4日至9月10日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应聘者登录西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xz.hrss.gov.cn/)自行下载《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报名登记表》,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后发送至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心电子邮箱(bys089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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