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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事业单位2012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8-06 08:05:24 字号: | | 【 打印 】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下属事业单位2012年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拟招聘职位均为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岗位,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聘用后可在北京落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职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全日制统招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北京市户口的社会在职人员;

(八)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5日至1994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具体资格条件(见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请于2012年3月22日至4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报名。邮件标题按以下格式注明:姓名+职位名称,并以附件方式发送《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本公告附件, 将个人电子相片粘贴到表中“相片”栏内,填写内容不超过该表设定的一页A4纸大小)至我部电子邮箱(gbzl@idcpc.org.cn)。

填写《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所学专业:准确填写所学专业规范名称和方向。

(二)外语水平:详细填写本人外语水平并在备注栏注明本人参加相关外语水平考试类别、时间和成绩。

(三)学习经历:详细填写学习时间、就读院校、所在院系、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情况。

有海外留学经历的,须注明留学性质(公派、自费),并视情况根据我部要求提供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信息、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等相关书面材料。

定向生、委培生须注明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是否同意报考、所在院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并视情况根据我部要求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师范类院校的应届毕业生须注明是否为免费师范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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