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在职公务员不得报考
2015云南公务员考试公告于3月7日正式发布,此次共招录职位5006个,共6188人,于3月18日至3月23日进行报名,4月25日笔试。
除报名环节继续严格执行注册后方可报名外,与2014年相比,此次云南公务员考试招录有了一些新变化: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岗位和特殊岗位调整为不受笔试和面试的开考比例限制;笔试环节之后增加调剂环节;将“公安技术”这一目录拆分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及“其他公安专业”两个目录等。接下来云南公务员考试网将为各位考生详细解析其中的变化和其他考生需要注意的信息。
*复习可参考:2015年云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
*复习可参考:2015年云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
一、报名环节:注册方可报名
2015云南公务员考试报名环节延续2014年的新规定,实行先注册再报名的规定,要求考生在3月12日9:00—2015年3月17日24:00内在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信息网进行注册之后才可以提交报名申请。只有完成了注册,才能进入后续的提交报考申请环节。鉴于去年出现有考生没有注册而无法报名的情况,今年公告中特别强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注册的,将无法提交报考申请”,云南公务员考试网提醒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
注册时必须上传个人身份证的电子照片,请严格按照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流程演示中的“身份证电子照片要求”生成电子照片并上传。
除上述变化外,报名环节中考生还需注意提交报考申请期间,每天22:00至24:00为系统维护时间,此间报名系统将暂时关闭,需错开系统维护时间提交报考申请。
3月31日9:00—3月31日24:00期间已交费的考生可以有条件地进行信息修改。但云南公务员考试网提醒各位考生此时的信息修改中对报名资格审核结果有影响的修改视为无效修改,报名信息将回退至报名信息修改环节开始前的状态。
二、对艰苦边远民族地区基层岗位和特殊岗位实施倾斜政策
云南公务员考试中未达到笔试或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均需进行调剂或对招录计划进行修改,但为保障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岗位和特殊岗位的录用,此次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对以下7类岗位不受笔试和面试的开考比例限制:
1、专业要求为少数民族语言的岗位;
2、专业要求为除英语和汉语以外的其他语种岗位;
3、单设招录普米族、怒族、布朗族、基诺族、独龙族、德昂族、阿昌族、景颇族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岗位;
4、法检系统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岗位;
5、定向招录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的岗位;
6、法医、文检、痕检等特殊技术岗位;
7、艰苦边远乡镇岗位。
三、增加调剂环节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云南公务员考试在笔试环节之后设立了调剂环节,对受开考比例限制且笔试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未达到2:1比例的岗位,进行调剂。笔试成绩发布之后,考生可关注调剂公告,中公教育也会为各位考生实时更新调剂信息。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调剂公告,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按调剂流程进行调剂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调剂的人员,视为放弃调剂。
四、公安专业再分类
此次云南公务员考试招录中专业目录中的“公安技术”这一目录拆分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及“其他公安专业”两个目录,原目录中归属“公安技术”的16个专业单列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其余专业归属为“其他公安专业”。报考相应职位的考生务必注意查看专业归属,以免造成报名失败。
另有部分专业因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密切相关但未被国家归入,故从专业目录中取消,考生报名时可选择“未在专业指导目录中的专业或具备与岗位要求专业类似的职称及执(职)业资格证书”选项,并在后续栏目填写相关证书名称及毕业证书专业名称等其他备注信息,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
另外2015云南公务员考试不再招录现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由于资格复审的时间晚于我国高校发放毕业证书的时间,故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除上述变化外,以下信息仍需考生关注:
一、笔试环节
1.报考法检系统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A、B卷),其中司法工作岗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A卷),非司法工作岗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B卷);
2.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位考生需注意自己所报职位对应的笔试科目,以相应备考。
笔试定于2015年4月25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下午 14:00—16:30 法律专业知识
二、递补环节
除调剂外,云南公务员考试还设有4次递补环节。
资格复审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共进行2次递补。审核单位将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2次后,合格人数仍无法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网上确认。
体能测评、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在初次出现的阶段进行1次性递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可进行一次性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加分政策
云南省公务员考试笔试环节设有加分政策,可加分的情况有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含法检系统的司法警察)的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笔试成绩加3分。达到加分条件的考生,需保持报名表填写的电话畅通,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电话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传真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烈士子女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用于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用于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四、成绩计算方式
笔试总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 申论成绩(法律专业知识成绩)+ 笔试加分;
面试总成绩 = 面试成绩×(100%-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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