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中共昆明市委党校(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7云南中共昆明市委党校(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发布。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应聘者将个人应聘资料拍照打包发送到昆明市委党校(院)组织宣传处邮箱:kmswdxzxc@163.com,并注明考生姓名和报考岗位。报名时间:2017年4月26日-5月7日24:00以前。考试时间: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笔试地点:中共昆明市委党校(院)教学楼二楼教室。笔试科目和范围:公文写作、时事政策及专业知识。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中共昆明市委党校(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
一、 单位简介
中共昆明市委党校(院)是在市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现新校园位于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学苑南路万峰街,校园绿树成荫,整洁幽静,环境优美,为全市各级干部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
近年来,市委党校(院)党委班子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及中央、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校,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扎实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积极创新教学培训理念方式,加大科研力度,深化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在党建、教学培训、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服务、新校园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充分发挥了“一校三院”在全市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为推进美好幸福新昆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党校(院)自2012年以来,连续5年在市委年度目标考核中评定为优秀单位,先后获评“云南省文明单位”、“法治优秀单位”,校(院)党委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3年被授予“昆明市党建工作先进党委”荣誉称号。
为全面完成“中央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升干部素质”的任务,适应党校(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 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5.热爱党校事业,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开拓创新精神。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三、 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其以下,即:1982年5月7日以后出生;普通招生计划全日制院校应届(2015-2017年)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 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应聘者将个人应聘资料拍照打包发送到昆明市委党校(院)组织宣传处邮箱:kmswdxzxc@163.com,并注明考生姓名和报考岗位。
2.报名时间:2017年4月26日—5月7日24:00以前。
3.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人身份证、获奖证书、本人近期彩色免冠半寸照片、报名登记表、报考诚信承诺书等各1份。报名材料不全者,不予接受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中共昆明市委党校(院)负责。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1.专业学科审核。专业和学科设置以《研究生学科专业参考目录》为指导,参照《云南省2017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等的,需填写《承诺书》并提供学校相关学籍证明材料。
2.资格初审。对网络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发放准考证,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工作人员将电话告知初审意见及不符合原因,取消参考资格。
3.资格复审。应聘人员于笔试和面试开考前1小时,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获奖证书、报名登记表、报考诚信承诺书等到市委党校教学楼一楼大厅进行验证,如证件不齐或证件与初审材料不符的,将取消考试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方式
2017年5月10日—11日,请考生登录本人报名时的邮箱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 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经资格审查后,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考试时间: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
2.笔试地点:中共昆明市委党校(院)教学楼二楼教室。
3.笔试方式、科目和范围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的方式进行。
(2)笔试科目和范围
公文写作、时事政策及专业知识。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考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
2.面试的方式:分专业,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以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为主,时间20分钟。
3.面试时间:2017年5月31日(星期 三)上午9:30。
4.面试地点:中共昆明市委党校教学楼二楼教室。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宜
(1)笔试和面试开考前1小时,参加应聘人员需带齐报名时所有证件原件交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和面试。
(2)在规定时间内考生不到场考试的,按自愿放弃考聘资格处理。
(3)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宜
(1)笔试和面试开考前1小时,参加应聘人员需带齐报名时所有证件原件交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和面试。
(2)在规定时间内考生不到场考试的,按自愿放弃考聘资格处理。
(3)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
六、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察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笔试成绩将在昆明市委组织部、中国昆明、中共昆明市委党校(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将在昆明市委组织部、中国昆明、中共昆明市委党校(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综合成绩将在昆明市委组织部、中国昆明、中共昆明市委党校(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如果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分岗位确定进入下一阶段人选。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七、 考察、体检
(一)考察及体检由中共昆明市委党校(院)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考察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在考察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中共昆明市委党校(院)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岗位可从本岗位在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八、 聘用
(一)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的人员,在昆明市委组织部、中国昆明、中共昆明市委党校(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 工作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 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察、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中共昆明市委党校(院)负责解释。
十一、 中共昆明市委党校(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联系人、交通方式
联系人:柳霞 路莹 王芳
联系电话:0871—65939685 63805919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170路或C85路公交车到呈贡区雨花公交枢纽站或乘地铁到大学城站下车后,再转乘Z26路公交车到学苑路市委党校站下车后,路对面前行500米即到。
十二、 监督电话
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0871—63160671
中共昆明市委党校(院)纪委:0871—63806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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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委党校(院)委员会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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