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曲靖市非法检系统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后有关公告
2017云南曲靖市非法检系统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后有关公告已公布,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2017年云南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已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布,相关信息可从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下载查看。按照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程序和规定,现将曲靖市2017年非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首轮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7月10日-2017年7月11日。
第一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7月14日。
第二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7月17日。
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必须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各单位具体资格复审地点见附件1)。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考录程序,首轮资格复审出现放弃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岗位,从报考该岗位的笔试最低控制线之上人员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第一次递补人员出现放弃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审核单位将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通知第二次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
在整个资格复审的过程中,涉及递补的情况,是建立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达不到2:1面试比例的基础上,若该岗位虽然出现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情况,但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人数与岗位招录人数仍达到2:1面试比例的,则该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由于网络报名阶段已经对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岗位招考条件做过审核且比对合格,所以后期现场的资格复审不再用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岗位招考条件进行比对,只进行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一致性的比对及对证明材料真实性的审验,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资格复审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资格复审,将按相关规定开展递补。放弃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面试及后续考录程序。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承诺拟参加后续考录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视违纪违规程度,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请各位报考人员保持手机通讯畅通,由于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原件(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云南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答》规定,2017年资格复审时的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要求必须用原件审核。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2017年毕业生中,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和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其他教育序列的毕业生可持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同时必须提供四张半寸近期证件照。
笔试加分人员需提供加分证明。
资格复审时仍为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人员的,需出具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本人身份是教师的需出具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特别提醒:服务期满已到事企业单位就职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属于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开具的服务时间证明;服务期未满仍在聘或服务期满续聘在原单位的四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可参考附件2。
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其出国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3. 证件遗失处理办法
身份证遗失的人员,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带本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凭新办理的证件进行资格复审,如果使用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上所填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报名时填写信息一致。
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对于大专及以上国民教育的毕业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省教育厅的签章;对于普通高中及普通中专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州(市)级教育局的签章;对于大专及以上党校学历的毕业生,该证明必须有省一级党校的签章(中央党校的学历可以在省级党校签章证明);对于其他非国民教育的毕业生,一般可补办毕业证书,故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
二、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生源地或户籍要求
我市招录计划表中“生源地或户籍要求”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要求报考人员的生源地或户籍为曲靖市,只需满足一项即可。生源地指高考前学生户籍所在地。对于非曲靖市生源的报考人员,户口迁入时间以提交报考申请开始时间为界,即2017年3月15日前(不含3月15日)落户曲靖,且持有曲靖市《居民户口簿》的,符合岗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
2、学位问题
“所学专业”在资格复审时是根据学历证明(也就是毕业证书)进行审验的,与学位证书无关,学位名称不作为对“专业”的审核或评判的依据。
学位证书仅作为岗位“学位要求”的评判依据。
如毕业证书上注明了两个专业,其中一个符合报考条件即可。
3、满足定向四项目人员招考岗位要求的人员
对于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选聘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选聘合同存续期间不能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故这四类人员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服务地主管部门开具的服务期满的证明,如已结束服务但继续聘用或者现有正式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要出具现工作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服务期满的证明如下: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云南省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招聘)推荐表》。
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云南省招募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在云南省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除服务证或聘用证外,聘用主管单位开具的包含服务期及考核结果的说明,也可视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招考简章中称“单项服务基层项目的服务期(含未发生身份变化的续聘期)于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之间届满,且历年考核均合格的服务基层“四个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详细解释如下:
(1)“单项服务基层项目”是指:如果拟报考人员参加了“四个项目”中的多个,报考时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项目身份。例:A君,当西部志愿者1年后去当大学生村官1年,然后又去当了1年特岗教师,这样就不符合定向招考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要求。
(2)“服务期(含未发生身份变化的续聘期)于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之间届满”是指:
① 服务期满的日期在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之间;例:A君,2012年当了大学生村官,2015年3月届满,于2015年4月考上另外的事业单位就职至今,因A君的满服务期的时限符合规定,所以只要A君现在不是公务员,其依然满足定向招考四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
② 如果服务期满后续聘(续聘后的身份仍然是续聘前的项目身份),续聘期满的日期在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之间,也满足要求。例:B君,2011年当了西部志愿者,2013年3月届满,2013年续聘在原岗位工作至2015年3月,又于2015年4月考上另外的事业单位就职至今,因B君的续聘服务期满的时限符合规定,故B君符合定向招考四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另例:C君,2010年当了西部志愿者,2012年3月届满,2012年续聘在原岗位工作至2014年3月,又于2014年4月考上另外的事业单位就职至今,因C君的续聘服务期满的时限不符合规定,故C君不符合定向招考四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
(3)“历年考核均合格”是指:服务期内历年考核均为合格。
4、其它相关规定
资格复审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要求执行,报考人员可从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下载该公告及《云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答》,查看其它相关规定。
三、面试时间及相关事项
面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时间拟定于7月底,各岗位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方式将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qjrs.cn)、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公布。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相关事宜,并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询而造成的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毕业证、资格复审确认表原件。
面试的满分为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2017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该岗位后续的考录过程。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非人民警察类其他岗位百分制笔试总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 申论成绩 + 笔试加分)×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 + 申论满分分值);
面试总成绩 = 面试成绩×(100%-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 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综合成绩 =(百分制笔试总成绩 + 面试总成绩)×50%。
笔试总成绩、百分制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综合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胜出规则,根据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只在初次出现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可进行一次性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能兼职的规定,拟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之间签署的用工合同,必须在招录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录用手续前自行解除。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稳定乡镇干部队伍落实乡镇干部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云办通〔2015〕32号)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笔试后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取消录用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原标题:2017年曲靖市非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后有关事项的公告
点击下载>>>
1、2017年曲靖市非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各招考单位资格复审地点(暂未公布)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暂未公布)
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曲靖市公务员局
2017年7月3日
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公职类考试资讯、公告等考情,您可以把公务员考试网Ctrl+D收藏,如有疑问请在线
咨询提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