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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南楚雄双柏县总工会招聘社会化工作者公告

2018-04-12 09:39:34 字号: | | 【 打印 】
  2018云南楚雄双柏县总工会招聘社会化工作者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8年4月9日至4月20日下午17:30前(正常上班时间)。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云南楚雄双柏县总工会招聘社会化工作者2人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会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双柏县总工会决定按照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社会化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骋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任组长,副主席、办公室负责人、财务人员为成员的招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总工会办公室,负责招聘临时人员工作日常事务。
  二、招骋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四、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合同制社会化工作者2名,其中财务岗1名,限会计专业或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有财务工作经验;文秘综合管理岗1名,专业不限。
  五、用工方式、合同期限
  (一)用工方式:此次招聘的社会化工作者不纳入双柏县总工会机关正式编制,采用与双柏县总工会签定劳动合同管理使用,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二年,实行二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六、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双柏县户籍,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
  (二)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即:文秘综合管理岗要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具有网络管理方面的知识,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财务人员需要有会计资格证书或有财务工作经验。
  (三)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应变能力强,能胜任工会工作,无其他兼职;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责任心,具有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五)同等情况下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七、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8年4月9日至4月20日下午17:30前(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双柏县总工会办公室(县体育馆傍县总工会2楼)现场报名。
  (三)报名要求:按照公告的招聘条件,报名人员报名时填写《双柏县总工会社会化工作者报名登记表》,同时交近期红底正面免冠彩色小2寸照片2张。《双柏县总工会社会化工作者报名登记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本人填写,由本人承担责任。
  (四)报名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8年7月毕业的可以打毕业证明),个人简历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复员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5.相关特长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和资料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将情况汇总提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和核准。
  九、面试
  双柏县总工会社会化工作者考试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是工会相关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对工作的态度、思想道德素质。
  (一)面试通知发放时间:2018年4月25日上午8:00—下午17:30,应聘人员在县总工会办公室领取面试通知。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为主。
  十、体检
  双柏县总工会社会化工作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经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体检所涉及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十一、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根据招聘领导小组提出的招聘初步人选,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双柏县总工会将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工资待遇:试用期1个月,工资1500元/月。聘用期内每月工资2000元,同时,单位再缴纳每人每月600元左右的相关社会保险(主要是四险)。
  十二、纪律监督
  坚持公开报名、公开面试程序、公开面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招考条件的;
  2.有违法犯罪事实隐瞒未报的;
  3.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规定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在合同期内因病、因残不能适应工作的。
  十三、终止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在劳动合同期内死亡的;
  3.合同期内,本人因法定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未尽事宜。由招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商解决。
  咨询电话:0871—7722244(县总工会办公室)
  双柏县总工会
  2018年4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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