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公务员考试红河州面试及后续工作公告
2019年云南公务员考试红河州面试及后续工作公告已公布,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红河州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公告
各位面试考生:
现将红河州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时间
2019年7月20日—21日。
(二)面试地点
红河州农业学校综合楼(具体地址: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南延长线红河职教园区内)。
(三)面试考生抽签地点
红河州农业学校综合楼二楼大厅。
(四)面试需提供的材料
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经招录单位资格复审合格后签章的准考证,其中定向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招录乡镇公务员岗位的面试考生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两证不全不得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程序
1.根据面试工作安排,面试分上午、下午举行,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8:00到红河州农业学校综合楼二楼大厅按抽签编组列队抽签;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12:50到红河州农业学校综合楼二楼大厅按抽签编组列队抽签。
2.考生按面试分组在红河州农业学校综合楼二楼大厅集合,采取随机抽签方式抽取面试考场;面试主考官、考官、监督员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定面试考场。
3.由工作人员将考生从抽签集合地点顺序引入候考室。进入候考室后,由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组织考生抽取面试序号,并宣布面试纪律和其他注意事项。
4.考生佩戴面试序号牌由工作人员引领至面试考场进行面试。
5.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将考生带离考试区域。
(六)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上午或下午面试结束后宣布,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及岗位排名于全部面试结束后在红河人才网(http://www.hhzrc.cn)、红河州政府网站(http://www.hh.gov.cn)公布。
(七)注意事项
1.请各位考生务必关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红河州政府网站(http://www.hh.gov.cn)发布的本人具体面试时间及编组情况。
2.考生不得穿着有执法单位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
3.考生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须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带入考场,否则将被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序号是考生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能够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
5.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须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6.按照回避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面试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回避。
7.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试题和草稿纸。
8.考生在候考室、面试考场内禁止吸烟。
二、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顺序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一)体检
定向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招录乡镇公务员岗位、四级联考选调生岗位的考生,由州委组织部集中组织体检。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岗位的考生,由州公安局组织体检。报考县市普通岗位的考生,由县市组织体检。
(1)体检时间:2019年7月29日上午08:00
(2)体检地点:报考定向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招录乡镇公务员岗位、四级联考选调生岗位的考生,以州委组织部通知为准。报考公安岗位的考生以州公安局通知为准。报考县市普通招录岗位的考生体检时间及地点以各县市公告或通知为准。
(3)需带材料:考生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1张近期免冠五分照片和黑色钢笔。
(4)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向体检医院支付,具体金额以医院收费标准为准。
(5)体检注意事项:由医疗卫生部门提供,详见附件。特别提示考生体检前避免服用可能影响体检结果的各类敏感药物;请不要吃油腻食物、不要喝酒,体检当天早上请空腹、憋尿。
(二)考察
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重点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情况。
三、公示和录用
体检和考察结束,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
特别提醒:
(一)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http://www.hhzrc.cn)、红河州政府网站(http://www.hh.gov.cn)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知晓政策规定及日程安排,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考生本人未关注公告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一切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
(二)红河州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不参与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培训班。社会上各种面试培训机构、辅导班均与红河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
(三)凡公职人员以帮助面试中托请相关负责人、帮助协调面试中各种关系等借口向考生及家长索要、收受钱物的行为,请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凡对考生进行威逼、胁迫、利诱、索要钱财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请考生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请考生在面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点和交通路线,同时关注天气预报及道路通畅情况,面试当天提前抵达考试地点,确保按时参加面试。
附件: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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