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遴选公务员公告(第1号)
2019年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遴选公务员2人公告(第1号)已公布,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13日至2019年11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20年云南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通用教材。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第1号)
为拓宽干部来源渠道,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13〕41号)、《普洱市市级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组发〔2019〕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中共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研究,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开展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简介
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是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行政编制17名。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政策规定;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工作机制。
(二)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平台的运行机制,拟定政务服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规范全市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及行政权力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政务服务大厅事项办理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四)负责市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及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和管理,指导好县(区)相关工作;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相关的电子政务规划管理,负责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市投资审批服务中心和中介超市的运行管理。
(六)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自身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八)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和出让业务活动场内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和出让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公开遴选职位及人数
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拟遴选公务员2名(乡科级副职1名、一级科员1名)。具体详见《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三、公开遴选范围
普洱市县(区)级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备案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在职在编人员。
注:1.普洱市属驻县(区)及以下的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报名。
2.报考人员现任职务(职级)高于遴选职位要求的,选调后,其职务(职级)、工资待遇等按所报考职位确定,不再保留原职务(职级)及相关待遇。
四、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乡科级副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一级科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上一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公开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各遴选职位的具体职位要求详见《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需要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遴选程序
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经历业绩评价、组织考察、确定人选、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涉及本次公开遴选的公告在普洱党建网和普洱市人民政府网发布。遴选期间,请考生主动关注以上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二)公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若有考生多头报名的,取消当年遴选资格。报名人员在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组织部门同意后,向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提交下列报名材料:
1.《普洱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全国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4.报考职位要求的职位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基层工作经历、相关职位工作经历、现任职务任职文件、公务员职级套转等)复印件各一份,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近期免冠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版(JPG格式、600像素*600像素)。
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须在正面上方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复印日期”后加盖公章,要求内容清晰、印章可辨。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3日至2019年11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718办公室(地址:普洱市思茅区石龙路政务服务中心7楼)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材料代为报名。
(三)资格审核。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原则不得低于1:5。对达不到公告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岗位招考,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对遴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与遴选单位共同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
(四)考试。考试由笔试、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组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胜出;面试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胜出。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由普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政治理论,党史、新中国史,时事政治,省情、市情,公共管理基本知识,全市当前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等。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分值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情况,由组织部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普洱党建网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及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分值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整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并在有关网站公布。面试前,因报考人员放弃造成面试名额空缺的,从遴选岗位笔试成绩达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1次。因该岗位无人递补造成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不足比例的,可等额或差额面试。
3.经历业绩评价: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受表彰情况等。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有关网站公布。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提供相关评价证明材料(需提供材料另行通知)。
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拟遴选职位及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五)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体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支付。
(六)考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好干部标准,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等方式,广泛深入了解情况,根据需要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了解考察对象的生活圈、社交圈情况。与拟遴选人员进行面谈,进一步了解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缺点和不足等情况。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从参与经历业绩评价人员中递补。
(七)决定人选。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将集体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遴选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遴选手续。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遴选,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过程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公开遴选工作邀请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普洱市委组织部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参加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遴选工作有关信息通过普洱党建网或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公开遴选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遴选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遴选资格。参加遴选人员通过笔试后,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及后续相关遴选环节的,视为浪费遴选资源,取消当年遴选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普洱市公开遴选考试。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9-2305417。
监督和举报电话:13987953739(普洱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
附件:
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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