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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南昆明市检察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2021-05-13 13:32:41 字号: | | 【 打印 】
  2021云南昆明市检察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已公布,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转载如下:
 
  昆明市检察系统 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法检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等后续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将组织实施昆明市检察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21年5月17日(周一)全天。
 
  二、面试地点
 
  云南正本教育基地(昆明市西山区春雨路937工业文化街区,可乘地铁3号线至大渔站D口步行300米到达,公交6路、C11路、C70路至马街村公交站到达)。
 
  三、面试方式
 
  (一)检察官助理岗位
 
  采用模拟法庭控辩的面试方式。每场面试安排报考同一职位的所有考生,同时进行面试抽签,决定场次以及控、辩角色。对于等额面试或者抽签后轮单的考生,由面试组织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扮演对方角色进行控辩。
 
  正式开始面试前,每个考生在工作人员监督下,有20分钟的准备时间,构思发言提纲(考生不得将资料带入备考室,在备考室准备的发言提纲可带进考场)。
 
  每场面试时间为25分钟,按控辩顺序每人阐述观点时间各为3分钟,要求根据抽签确定的题目类型首先定位自己的角色,就案件事实、性质、量刑等向模拟法庭提交己方的诉求;相互抗辩时间为13分钟,辩论结束后,考生分别用3分钟时间作最后陈述。
 
  (二)其他岗位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每场面试时间为25分钟。
 
  四、程序
 
  (一)根据面试工作安排,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7:00—7:30进入考点,7:30后考点将进行封闭式管理,不再允许人员进入。
 
  (二)考生进入考点后,在候考室集合。进入候考室后,工作人员于7:30分集合点名、核对考生身份,然后组织考生抽取面试序号,并宣布面试纪律和其他注意事项。
 
  (三)考生佩戴面试序号牌由工作人员引导至面试考场进行面试。
 
  (四)面试程序完毕后,考生由工作人员带离考试区域。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面试当天,考生应佩戴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出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配合进行体温测量,按照指引进入考点候考场所。
 
  (二)“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的人员,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正常参加面试。
 
  (三)“云南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国内有中风险地区的人员,需持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或出示“云南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四)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或出示“云南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五)“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六)面试当天有发热(>37.3℃)或有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人员,由疾控人员进行现场研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参加面试。经研判,如果有考生须进入备用考场参加面试,则报考同一招考职位的其余考生面试工作同步进行调整,由同一组面试考官统一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原定采用模拟法庭控辩面试方式转为结构化面试方式)。对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一律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
 
  (七)面试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时,考生应摘下口罩;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佩戴口罩。
 
  六、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资格复审确认单及考试承诺书》原件,提供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对。
 
  (二)考生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否则,面试成绩扣5分。
 
  (三)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云南正本教育基地报到。点名结束时仍未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四)工作人员在候考室收取考生随身携带的电子物品和文字资料集中保管,考生全程不得使用电子物品和文字资料。考生如有将电子物品和文字资料带入备考室、面试考场的行为,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能够识别考生个人身份的信息,否则,面试成绩扣5分。
 
  说明:考生不得说出的“能够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考生父母及亲朋好友的姓名,考生毕业院校的具体名称,考生现在或曾经工作过单位的具体名称等能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
 
  (六)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七)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予以回避。
 
  (八)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试题和草稿纸。
 
  (九)考生在候考室、面试考场内禁止吸烟。
 
  (十)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须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七、成绩计算及公布
 
  面试满分10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招录人数比达到或高于2:1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2:1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环节。
 
  综合成绩=百分制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2日内,在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公示。
 
  八、后续工作安排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和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请考生密切关注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的通知,注意保持手机通信畅通,并按照通知要求参加后续招录工作。
 
  附件: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名单查看搜索下方文章来源)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5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www.kunming.jcy.gov.cn/jcxw/202105/t20210512_32399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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