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1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八次、九次、十次全委会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充实基层干部队伍力量,构建来自基层一线的社会各行各业干部培养链,2011年继续实施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数量。全省选聘3000余名大学生村官。各县(市、区)选聘计划详见附表。
(二)选聘对象。年龄3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人口较少民族毕业生以及自愿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选聘。
参加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到农村基层服务且服务期满、本人自愿的高校毕业生,可作为选聘对象。
(三)选聘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3、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适应农村基层工作。4、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二、选聘原则和步骤
选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网络报名、统一考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确定人选、签订合同、培训上岗九个步骤进行。
(一)公告信息
2011年5月24日起,报考人员可在云南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人事考试网、云南省教育网、云南大学生村官在线平台及云南日报、春城晚报查询到选聘信息。并通过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及其论坛查询有关问题。
(二)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5月25日8:00至6月10日24:00;本次选聘采用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为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报考人员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按报名要求和流程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根据各县(市、区)提供的职位计划选择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考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数码照片,照片要求为:本人近6个月内正面免冠JPG格式电子头像照片,头部长度占照片长度的2/3,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应配戴眼镜,白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详细要求及照片制作流程请详阅上述网站中的有关说明。
2.资格初审。5月25日至6月10日,报考人员报名后,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信息,由计算机系统自动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网络缴费。5月26日至6月12日,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照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网络缴费。本次考试费为40元。
4.信息修改。6月15日,已缴费的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5.打印准考证。在6月20日8:00至26日8:00期间,已交费的报考人员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考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报考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印。考试时,考生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含一、二代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6.笔试加分规定。以下人员在本次选聘考试的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笔试成绩加3分;
(2)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等8个人口较少民族,笔试成绩加3分。
以上2项加分可以累加,加分人员名单于报名结束一周后在发布公告的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加分证明材料由各县(市、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市、区)选聘办)在组织考察前进行审核。
考生对填报的各项信息承担责任,凡未真实反映自身情况的信息,视为虚假信息。
(三)统一考试
1.笔试。笔试时间为6月26日,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地点在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考生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公布成绩。笔试成绩于7月15日在发布公告的网站公布。由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选聘办),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按每个县(市、区)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组织考察人选。
(四)组织考察
1.资格复审。7月20日前,由各县(市、区)选聘办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党员证明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户口簿等原件。凡有关材料与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不符或缺少相关材料者,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考察资格,并按扰乱选聘工作秩序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组织考察。7月20日至30日, 由各县(市、区)选聘办组建考察组开展组织考察工作。组织考察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组织考察主要采取面谈、查阅档案、函调了解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应聘人选的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学习实践能力等基本素质。重点考察考生对到村担任村官的认识理解、心理预期、思想准备以及将来打算等情况。
3.提出人选。8月5日前,由各县(市、区)选聘办根据笔试和组织考察综合情况,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报州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五)体检
8月5日至10日,拟聘人选由县(市、区)选聘办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或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报各县(市、区)选聘办认定并免除体检费用。
(六)公示
8月12日至20日,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由省选聘办在发布公告的网站进行公示,各州市、县(市、区)同时在辖区范围公示。
因体检、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在该选聘职位组织考察人选中按笔试和组织考察综合情况顺序递补;递补人员在本州市、县(市、区)范围公示。
(七)确定人选
公示期满后,由省选聘办审核确定选聘人员。
(八)签订合同
8月22日前,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各地合同签订情况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九)培训上岗
1.培训。8月22日至30日,以州市为单位对选聘人员进行统一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2.上岗。9月1日前,由各县(市、区)安排选聘人员到村上岗。
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7天内未到岗的,按县(市、区)、州市、省的顺序在组织考察人选中进行递补或生源调剂。各地递补或生源调剂时间在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同时,根据2011年大学生村官分流情况,在年底或适当时候,拟进行全省范围的集中递补。
三、任职、管理和聘期
(一)任职。结合大学生村官实际,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居)委会主任助理、村级群团组织相关职务等。
(二)管理。大学生村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按聘用合同及《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云厅字〔2009〕1号)相关规定进行日常管理。
(三)聘期。选聘人员聘用期为3年。期满后,经双向选择,可继续聘任,连续聘用不超过2个聘期;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自主择业。
四、政策待遇
(一)大学生村官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并由财政统一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此外,按每人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二)在村任职满2年、在职在岗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享受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政策。
(三)在村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
(四)3年聘用期满未续聘,未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2年内继续享受第(二)条的相关政策。
(五)在聘期内通过法定选举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享受当地同级村“两委”负责人相关待遇。
(六)在村任职期间,大学生村官户口原则上转至所在县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聘用期满后,根据流向,可在省内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迁移落户,也可转回大学毕业前的户籍所在地。
(七)根据《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0〕239号)有关规定,受聘到我省边境25个县和迪庆藏区3个县的大学生村官,签订聘用合同后,向原学校提交助学贷款代偿申请书,三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按申请情况由国家代偿助学贷款。
2008年、2009年、2010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适用以上(一)至(六)条政策待遇。
五、工作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对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选聘过程中反映的问题。
省委组织部的举报受理电话:0871-12380
附:
云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