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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

2013-06-08 00:21:19 字号: | | 【 打印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来自工农一线党政干部培养链,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根据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和《云南省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云组通〔2008〕47号)精神,现就我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对象和条件

1、选聘数量:经省委确定,2008年我省公开选聘2000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到村任职。各州(市)、县(市区)具体选聘名额详见职位计划表。

2、选聘对象:年龄30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研究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人口较少的民族毕业生以及自愿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选聘。参加教育、财政、人事、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到农村基层服务且服务期满、本人自愿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各州市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作为选聘对象。

3、选聘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4)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选聘方法、程序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发布公告、宣传动员、个人报名、统一考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择优聘用、培训上岗的方法进行。

(一)个人报名

1、信息查询(6月6日):各高校毕业生可于6月6日起在省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ccp.org.cn) 、云南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rs.gov.cn) 、云南人事考试网 (http://www.ynrsksw.cn)查询 相关信息。在报名至聘用期间的相关问题可通过登录www.ynrsksw.cn/lt 进入云南考试网的论坛进行咨询。

2、网上报名(6月10--25日):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为云南人事考试网 (http://www.ynrsksw.cn) 。报名的高校毕业生请于6月10日0:00至6月25日24:00期间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 站后按网络提示进行报名,并在网络相关页面上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数码照片(jpg格式,小于16KB以下)。报考人员根据各县(市区)提供的职位计划进行选择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考者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3、资格初审(6月10--26日):考生报名后,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填报信息后次日起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4、网络缴费(6月10-27日):本次考试收取考试费用3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照报名系统的提示和要求进行网络缴费。

5、打印准考证(8月10-23日):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应在8月10日0:00至8月23日24:00期间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的相关页面,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 ;不具备打印条件的考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考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打印。考试时,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二)统一考试

1、笔试(8月24日):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时间为8月24日;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地点为考生所报考州市政府所在地(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公布笔试成绩(9月10-15日):考生笔试成绩于9月10日在上述网站公布。由各州(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每个县(市区)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并公布考察人员名单。

(三)组织考察

1、组织考察(9月20-30日):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进行组织考察。主要对高校毕业生的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学习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考察。考察细则由各州市统一制定。若因报名人数较少、考试不达标等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在本州市或全省进入考察的人员中进行调剂。考察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原件。凡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或缺少相关材料者,不得参加考察。

2、提出拟聘人选(10月10日前):各县(市区)根据笔试、考察等综合情况提出拟聘人选方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学生干部、人口较少的民族及自愿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已参加教育、财政、人事、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到农村基层服务且服务期满和各州市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拟聘人选方案报州(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四)体检体检(10月10-15日):拟聘人员经州(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合格后,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体检。

(五)公示公示(10月15--25日):将拟聘人员在上述网站和县(市区)辖区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聘用及上岗

1、确定选聘人员(10月25日前):公示期满后,由州(市)审核确定选聘人员。

2、签订聘用合同(10月25日前):由各县(市区)人事部门与选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1个月未到岗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可按照本县(市区)、本州(市)、全省的顺序,在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按程序选择聘用人员。各州(市)选聘人员情况及签订合同的情况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

3、培训上岗(10月31日前):以州(市)为单位对选聘人员进行培训,并安排上岗

四、政策待遇和保障聘用人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按人均每年约1.5万元的标准,用于发放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养老社会保险,购买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此外,按每人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2、从2010年起,县乡两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每年考录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时,主要面向任职期满2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选聘人员考录;省、州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考录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时,拿出一定的比例面向任职期满2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选聘人员。

3、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我省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享受适当放宽报名条件等限制以外,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我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州市级先进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在村任职2年后,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直接转正定级,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条件人员确定工资。

5、聘用人员在聘用期满后未续聘的,2年内继续享受第2、3、4条政策。

6、受聘到我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且聘期考核合格的,享受云办发〔2006〕11号文件(《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7、在村任职期间,选聘人员的户口原则上转至所在县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聘用期满后,根据流向,可在省内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迁移落户,也可转回大学毕业前的户籍所在地。

五、任职、管理及聘期

1、任职:到村任职的职位根据选聘的高校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可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村群团组织职务等。

2、工作管理及考核:选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作管理及考核按聘用合同有关规定进行,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日常管理。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工龄职称等由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选聘人员聘用期间必须在村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3、聘期:选聘人员聘用期为3年,期满后,经双向选择,可继续聘任,连续聘用不超过2个聘期;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创业或自主择业。选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经聘用双方协商,予以解聘。六、选聘工作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选聘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委组织部的举报受理电话:0871-12380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事厅

200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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