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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

2013-06-08 12:20:00 字号: | | 【 打印 】

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

各州、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月18日

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服务工作,加强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培养锻炼,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47号)和云南省《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云组通〔2008〕47号)精神,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管理服务工作适用本试行办法。

第三条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坚持培养锻炼与使用监督相结合,坚持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与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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