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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3-07-05 00:16:35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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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怒江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怒政办发〔2008〕49号)文件和全州各级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对全州2013年度各级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2013年全州各级事业单位统一公开考试招聘人员 363名,其中:州直28名兰坪85名泸水94名福贡75名贡山8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013年怒江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试计划职位表》。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1、报考对象

(1)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往届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2)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2、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考人员的年龄应在18至30岁:即出生日期在1982年7月至1995年6月之间(计算到月),因岗位需求可适当放宽,但必须在计划职位表规定的范围内,且不得超过35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户籍要求:要求本州户籍的岗位,是指必须具有怒江州户籍满两周年以上(2011年7月以前落户,计算到月)。在怒江服务2年以上的州外户籍(2012年前招聘到我州,计算到年)的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在本次招聘中视同本州户籍。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

(1)在读的非2013年毕业的学生、在机关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而自行离职的公务员、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参加报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2011至2013年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曾被认定在2008年以来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曾被认定为2012年以来通过云南省内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但随后不到所报岗位工作的人员、已参加2013年怒江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计划且已签订聘用协议的人员、2013年7月1日以后办理辞职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符合本次考试的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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