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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保山市龙陵县事业单位考试工作通知

2013-07-17 16:07:02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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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关于2012年事业单位
 
考试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县政府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人民团体: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招聘人员计划,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12年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考条件和对象
 
(一)拥护中国***的领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二)身体健康,已到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了求职登记,具有国民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
 
研究生、医学类临床专业本科(获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者,不受户籍限制。
 
(三)符合单位其他招聘岗位条件。
 
二、报名办法
 
根据自身学历、专业及单位招聘条件,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岗位(一个专业为一个岗位,其中卫生系统中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相同专业为一个岗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的每一个专业为一个岗位)。报名时,携带毕业证(享受助学贷款无毕业证原件的,须由学校提供证明原件并出具毕业证复印件)、就业登记证、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须持户口簿或户口转移证明)、国家级执业医师资格证、国家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证、会计证等相关证件,岗位设置所需工作经历证明原件(代课教师证明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注明代课起始年限),持以上证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相关证明留存原件),近期免冠五分半身照一张,到人才服务中心报名。
 
符合单位招聘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违者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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