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兰坪县人民政府面向全州公开招聘电视台电视播音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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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和《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全州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批复》(怒政复[2012]40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全州公开招聘兰坪电视台播音员2名,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数量及范围
面向全州公开招聘男播音员1名,女播音员1名。户籍要求:要求本州户籍,是指必须具有怒江州户籍满两周年以上(2010年8月以前落户,计算到月)。在怒江服务2年以上(2011年前招聘到我州,计算到年)的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在本次招聘中视同本州户籍。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身体健康,体貌端庄,男身高在1.70米以上,女身高在1.58米以上,且需符合公务员招录标准。
(三)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和现场组织能力。
(四)在职在编人员,必须在报名之前办理辞职手续,方可报考。
具体岗位所需条件以附表岗位要求为准。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
(1)在读的非2012年毕业的学生、在机关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而自行离职的公务员、现役军人,不得参加报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2010至2012年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曾被认定在2007年以来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曾被认定为2011年以来通过云南省内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但随后不到所报岗位工作的人员、已参加2012年怒江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计划且已签订聘用协议的人员、2012年7月1日以后办理辞职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符合本次考试的报名条件。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符合本次考试的报名条件。